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桂政办发〔2009〕192号
颁布日期:2009-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92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六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下简称“两会”)将于2009年10月20日—24日在南宁市举办。承办“两会”是我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为确保“两会”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开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南宁市市区的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于2009年10月20日(星期二)放假1天。承担“两会”工作的相关单位及人员不放假,可在“两会”结束后予以补假。

二、南宁市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管理,确保“两会”期间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三、“两会”期间南宁市部分地区将临时实行交通管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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