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5〕1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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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关注民生、汇聚民智、畅通民意,我市决定2016年继续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度,使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确定更加民主、科学和可操作,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现征集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建议和意见。
一、征集原则
(一)贴近民生的原则。项目应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有利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帮助群众脱贫致富;
(二)普惠于民的原则。项目实施后受益面广、社会效益好,能够充分体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三)城乡兼顾的原则。项目最好能覆盖全市、兼顾城乡;
(四)量力而行的原则。项目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五)当年见效的原则。项目应能在一年内完成,做到当年见成果、显成效;
(六)与自治区相衔接的原则。各部门对接自治区相关部门,尽量争取市本级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与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为民办实施计划的项目相衔接。
二、征集的主要内容
所报送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应有利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可涵盖或涉及经济发展、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全民健身、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农村生产生活、法制建设等方面。所提事项要切合实际,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和可操作性,实施后能有效解决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问题,能给群众带来实惠。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改进作风,增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有利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奋力开创北海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新局面。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总结经验,加强研究,主动参与,狠抓落实。
(二)充分调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拟报送的建议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结合上级政策和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本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提出2016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可行性,能够办实办好。
(三)加强协调。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项目,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前期工作。对需立项审批的,应先征求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意见,需其他单位协办的,应先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四)明确经费来源。上报的为民办实事事项应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尽量争取上级支持,需要市、县区分级负担的,要明确分担比例,以便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五)规范文字表述。要对为民办实事事项进行规范的表述,具体可参考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民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22号)(见附件),同时要另行形成说明材料,对所提的为民办实事事项建议作出必要的说明。
(六)及时报送。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3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涉密或不适宜通过邮件发送的材料按有关规定要求另行报送。材料报送后,如有调整请及时与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联系(联系人:邓旋;联系电话:2055267)。
附件:1.2016年北海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计划表.xls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民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zip
http://xxgk.beihai.gov.cn/11223/2015_12_9/11223_476897_1449625514625.html
2015年12月4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