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5〕143号
颁布日期:2015-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关注民生、汇聚民智、畅通民意,我市决定2016年继续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度,使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确定更加民主、科学和可操作,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现征集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建议和意见。

一、征集原则

(一)贴近民生的原则。项目应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有利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帮助群众脱贫致富;

(二)普惠于民的原则。项目实施后受益面广、社会效益好,能够充分体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三)城乡兼顾的原则。项目最好能覆盖全市、兼顾城乡;

(四)量力而行的原则。项目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五)当年见效的原则。项目应能在一年内完成,做到当年见成果、显成效;

(六)与自治区相衔接的原则。各部门对接自治区相关部门,尽量争取市本级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与自治区人民政府2016年为民办实施计划的项目相衔接。

二、征集的主要内容

所报送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应有利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可涵盖或涉及经济发展、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全民健身、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农村生产生活、法制建设等方面。所提事项要切合实际,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和可操作性,实施后能有效解决群众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问题,能给群众带来实惠。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改进作风,增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有利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奋力开创北海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新局面。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总结经验,加强研究,主动参与,狠抓落实。

(二)充分调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拟报送的建议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结合上级政策和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本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提出2016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可行性,能够办实办好。

(三)加强协调。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项目,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前期工作。对需立项审批的,应先征求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意见,需其他单位协办的,应先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四)明确经费来源。上报的为民办实事事项应有明确的资金来源,尽量争取上级支持,需要市、县区分级负担的,要明确分担比例,以便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

(五)规范文字表述。要对为民办实事事项进行规范的表述,具体可参考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民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22号)(见附件),同时要另行形成说明材料,对所提的为民办实事事项建议作出必要的说明。

(六)及时报送。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3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涉密或不适宜通过邮件发送的材料按有关规定要求另行报送。材料报送后,如有调整请及时与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联系(联系人:邓旋;联系电话:2055267)。

附件:1.2016年北海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计划表.xls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民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zip

http://xxgk.beihai.gov.cn/11223/2015_12_9/11223_476897_1449625514625.html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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