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2011 年下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下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下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1〕1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2011年下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做好2011年下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进一步做好2011年下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号),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共包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安居、教育等10大类37个子项目,涉及31个部门。从上半年实施情况看,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为民办实事项目总体进展顺利。根据全区年中工作会议部署,下半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为民办实事工作,按照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采取更有力措施,把为民办实事这项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年底前如期完成任务。

一、下半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

(一)医疗卫生保障惠民工程。

1.城乡三项医疗保险项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巩固在90%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

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下半年筹措资金11.11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76亿元。确保2011年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00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巩固在90%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半年筹措资金3.06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12亿元。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人均标准由2010年的15元提高到2011年的25元,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医改办、卫生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4.艾滋病防治项目。下半年筹措资金1.2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2.2亿元。继续实施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5.地中海贫血疾病防治项目。下半年筹措资金0.29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1.4亿元。实施地中海贫血疾病防治工程,降低我区新生儿出生缺陷。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厅、人口计生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6.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下半年筹措资金5.42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6.3亿元。支持全区7000个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支持实现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

牵头单位:自治区医改办、卫生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7.村级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建设项目。为全区3000个村人口计生健康室配备基本设备及为新家庭文化屋配备图书、音像制品、书架等,支持全区村级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二)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项目。下半年继续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险人数再增加0.39万人,全年参险人数达到466万人。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项目。下半年筹措资金4.24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12亿元。将开展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由2010年的27个县(市、区)扩大到2011年的全区40%县(市、区)。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提高自治区对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2011年,自治区对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50元,对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对边境0—3公里范围的行政村农村居民月人均补助标准达到65元,对符合条件的边境0—3公里范围的行政村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发放口粮补助50元。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4.五保村建设项目。下半年筹措市县配套资金0.3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1.7亿元。全面完成1000个农村五保村项目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三)安居惠民工程。

1.城镇保障性安居项目。一是开工建设38974套廉租住房。二是筹措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0.824亿元,按每户0.824万元的补助标准,改造新开工国有工矿棚户区933套;改造城市棚户区30300套,解决和改善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三是筹措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1.62亿元,按每户1万元的补助标准,改造16200户国有林场危旧房。四是筹措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0.264亿元,改造国有垦区危房2.64万户。五是筹措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1.536亿元,计划建造公共租赁住房36812套。六是计划建造经济适用房6698套。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农垦局。

2.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对101448户农村危房进行改造,解决和改善农村住房安全问题。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农村农房政策性保险项目。下半年继续推进农村农房政策性保险项目,为全区约1000万户农户实施农房政策性保险。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保监局。

4.村寨防火改造工程。下半年自治区本级筹措资金0.02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0.82亿元。继续推进融水苗族自治县村寨防火改造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有效根治重大火灾隐患。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武警广西消防总队,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教育惠民工程。

1.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项目。采取积极措施,将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由2010年的85%提高到86%。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下半年筹措资金1.73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11亿元。对全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加固、重建或避险迁移,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3.中小学课桌椅更新改造项目。下半年抓好课桌椅配送到位和验收工作,完成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桌椅更新改造年度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4.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项目。下半年筹措资金1.08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6.38亿元。继续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施资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文化惠农工程。

1.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示范项目。继续支持800个村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2.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项目。下半年筹措资金0.08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0.3亿元。继续在全区现有行政村,每月每个行政村放映一场电影。

牵头单位:自治区广电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六)生态惠民工程。

1.“绿满八桂”造林绿化项目。下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5亿元,全年共安排4亿元。继续支持通道绿化和村屯绿化等项目,切实改善我区的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下半年筹措资金6.65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7.5亿元。继续对全区8200万亩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公益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3.新建12万座沼气池建设项目。下半年筹措资金1.8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2.34亿元。开工建设72515座沼气池。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七)强农惠农补贴工程。

1.水稻良种补贴项目。下半年筹措资金0.1574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1.9亿元。补贴超级稻种植面积425万亩。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2.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继续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农民购置农机具进行补贴。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机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3.农资综合补贴项目。按规定标准和程序,通过农民补贴网直接将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兑付给种粮农民。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粮食局,农发行广西分行。

4.农村“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指导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组织村民筹资投劳建设村内户外公益事业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由农民群众通过“一事一议”自行议定。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厅。

(八)强基惠农工程。

1.桂中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治理示范项目(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下半年筹措资金13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20亿元。继续加快推进143个土地整理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南宁市人民政府、来宾市人民政府。

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下半年筹措资金0.34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5.5亿元。加快推进70个中低产田改造项目、9个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2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配合单位:各市、有关项目县人民政府,各级水利、农业、科技等部门。

3.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项目。加快推进第一、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促进稳粮增收。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4.农村屯级道路建设项目。下半年筹措资金1.17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3亿元。加快推进农村屯级道路建设,解决农民行路难问题。

牵头单位:自治区扶贫办。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委、水库移民管理局。

(九)农村安全饮水解困工程。

下半年筹措资金0.623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18.5亿元。解决300万人饮水安全困难问题,继续实施大石山区人畜饮水大会战。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十)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

下半年筹措资金0.6亿元,全年共筹措资金3.5亿元。继续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其中新开工项目508个。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二、工作要求

(一)抓进度。对医疗卫生保障惠民、社会保障惠民、文化惠农等进度较快的工程项目,力争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教育惠民、生态惠民、农村安全饮水解困等进度平稳的工程项目,鼓足干劲,全面加快建设进度;对安居惠民、强基惠农等建设进度较慢的工程项目,加强现场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在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提速,保证实现年度目标。

(二)抓资金。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2万座沼气池建设、桂中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治理示范等工程项目中央资金到位慢的情况,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衔接,争取尽快下达资金。中小学校舍安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示范等工程项目自治区财政已下达的配套资金,相关市、县要尽快拨付到位。

(三)抓检查。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组织实施的为民办实事工程的督促检查,9月份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监察、审计、财政及各牵头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对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重点抽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到位和资金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受益群众得到实惠,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成为阳光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

(四)抓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是常态性工作,必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中央财政支持情况,进一步完善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筛选、筹资、实施、督查、考评、信息等环节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选得准、资金闭合运行、责任落实到位、受益群众满意。

(五)抓宣传。加大对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为民办实事,在办实事过程中进一步密切干部与群众的联系。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