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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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物价局、工信委、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旅游局、食药监局,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防城海关、防城港检验检疫局、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防城港市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9月18日
防城港市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开展七年来,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构建了诚实守信的良好经营环境,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商秩发〔2012〕30号)精神,今年我市继续开展宣传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举行并取得预期效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形成诚信机制、规范经营秩序、改善行业和企业形象为目的,全面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针对行业发展中各种信用缺失问题,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群众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风气的改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活动主题
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
三、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四)2011年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五)信用基本知识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六)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七)2011年重大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四、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市工信委、市卫生局、防城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防城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食药监局、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系统内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宣传月活动统筹协调工作由市商务局承担。
五、活动内容
(一)9月19日09:00—12:00,在港口区兴港大道市供电局门前临街路旁集中开展市本级“诚信兴商”现场宣传服务活动;
(二)9月19日-30日,各主办单位在各自系统内部署开展全市范围内相关宣传活动。
六、活动内容分工
(一)开展对《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2〕422号)的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内贸信用险宣传培训活动;宣传商务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加强诚信建设主要举措的宣传,协调主要新闻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各部门在组织开展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各行各业加强诚信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提高全社会和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消费者识假防诈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三)大力推行“明码实价”,倡导和鼓励各地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指导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的作用,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产生;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提前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对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密切关注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的价格垄断行为,重点查处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垄断行为,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试点检查,重点查处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施歧视性价格手段。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四)继续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加强对承诺企业的宣传,组织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深入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提心建设工作;参与举办食品安全和质量诚信论坛,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推动企业诚信建设示范活动,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加强企业诚信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五)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向公众介绍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公布情况。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六)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海关工作会议和《关于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分类管理,有效落实分类管理措施,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守法经营;组织开展海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走访重点企业,送法上门;加强与公安、商务、工商、银行、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主动参与广西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国门之盾”专项行动,加大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保护诚信企业合法经营。
责任单位:防城海关
(七)发挥税务机关网站、办税服务大厅、税务报刊等渠道的作用,加强对税务政策、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等内容的宣传;强化专业化纳税咨询,完善纳税咨询工作规范,加快专业化咨询服务建设;推进信息化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健全分类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深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利用,探索建立纳税信用激励机制;依法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八)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积极宣传工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打击“傍名牌”、严厉打击传销、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广告监管、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和“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光彩之星”、“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指导支持各级个私协会开展“光彩服务日”活动,营造文明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九)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动全社会参与建设质量强国;深入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食品企业为重点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加强“三包”规定的宣传;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体活动,引导并培育一批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继续实施进出口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开展“质检利剑”执法打假行动宣传活动,加强对重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假冒伪造认证标志、证书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强制性认证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强广西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和组织机构代码作为机构实名制基础的相关知识和应用效果宣传,启动呼叫中心建设,提高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服务的质量,继续做好机构的微博客注册信息比对服务;加快推广物品编码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中的应用,协助举办“诚信兴商”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研讨会,开展商品信息服务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防城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做好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的报道工作,围绕“诚信兴商、放心消费”主体通过开辟专栏、专题报道、专家访谈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宣传报道各部门诚信建设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
责任单位:市广电局
(十一)开展“文明旅游、诚信服务”宣传,对旅游行业内出现的重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披露曝光,发布旅游消费警示和旅游投诉信息分析;组织旅游诚信经营(服务)案例征集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开展诚信经营行为示范交流活动,推动典型诚信经营做法向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转化;开展专项市场检查,重点检查价格、合同、广告等是否诚信、规范、合法;重点打击无证及超范围经营、黑车黑导、欺客宰客、强迫消费及旅行社非法转让经营资质、恶性价格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十二)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的宣传,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宣传报道;宣传报道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案件曝光及不良信息的披露;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对开展打击药品非法冠名和发布药品虚假信息重点整治行动进行报道;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参加第三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竞赛。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十三)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邀请地方领导视察征信系统,征信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借助信用报告查询及咨询、用信典型案例、广场活动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征信宣传,大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和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组织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网点优势,通过印刷并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标语、LED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口号、摆放宣传折页、解答征信相关问题等方式,积极开展征信专题宣传活动。利用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倡导诚信理念,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及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效。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
(十四)深入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活动;继续配合物价部门深入推进“明码实价”工作,倡导价格诚信;公布消费者投诉统计分析信息和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组织诚信经营行为示范交流活动,集中宣传诚信建设成果,推动典型诚信经营做法向行业规范化和行业标准化转化。
责任单位:市消委会
七、活动形式
(一)市本级集中现场宣传服务活动(9月19日09:00-12:00):
1.各单位根据活动内容分工结合部门职能制作一期宣传板报,并自印宣传资料向现场群众宣传;
2.各单位要设立由2张桌子以上(含)组成的宣传台,并派2名以上业务骨干参加,现场接受群众咨询;
3.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工作职能自制知识竞猜题板,自备小件奖品,现场开展知识有奖竞猜活动,进一步活跃活动现场氛围。
(二)各系统内部署开展相关工作(9月19日-30日):
1.各单位要制作一条宣传横幅,悬挂至本单位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营造活动氛围(横幅内容可从“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宣传口号”‹附后›中选择);
2.各单位要根据活动内容分工部署本系统全市范围内相关宣传活动。
八、其他工作安排
(一)落实集中现场宣传服务活动场地(港口区兴港大道市供电局至电信营业厅前面临街位置),督促停靠车辆,在活动举行时段不得在咨询点前停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依照程序向市市政申请办理
(二)集中现场宣传服务活动现场布置(搭建各单位现场所需的遮阳帐篷、宣传台,拉挂内容为“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和“以诚信求发展,以发展励诚信”的宣传横幅各1条、矗内容为“防城港市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充气拱形门1个)。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其他相关事宜
1.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要求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
2.为确保宣传月活动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设立活动总协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唐光新同志担任。办公室联系方式:蓝顺(2200070、15296189739)、陈国贞(2201114、18977005008)。活动结束后,由活动总协调办公室形成活动总结上报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商务厅。
附件: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宣传口号
附件
2012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宣传口号
1.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
2.倡导诚信兴商理念,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3.诚信经营、放心消费
4.讲诚信、促销费、扩内需、惠百姓
5.以诚信求发展,以发展励诚信
6.共铸诚信,构建和谐
7.以诚待人,以信兴业
8.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
9.守信光荣,失信可耻
10.明礼诚信,公平交易
11.当心发现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时,请拨打12312
12.12312,维护市场秩序的卫士
13.12312,为您放心消费保驾护航
14.拨打12312举报欺诈行为,拨打12312投诉步伐商家
http://www.fcgs.gov.cn/pubinfo/6487.aspx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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