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创新计划实施方案(2011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创新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防政办发〔201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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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创新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创新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防城港市创新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
为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广西创新计划(2011-2015年)》(桂政发〔201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科技工作指导方针,按照“强基础、提能力、促发展、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推动全民全方位创新,为实现率先富民强市、建设幸福和谐防城港提供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整合资源,通过实施“七大工程”,加快培育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研发一批新产品、新品种,集成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促进自主创新能力上新台阶,大幅提高科技进步水平,进一步增强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到2015年,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全市GDP比重达到1.5%,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0件。
(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和行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以产品创新为核心,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解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引进开发、推广应用工业先进技术30项,开发工业新产品30项。推动企业加快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新增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自治区级创新型企业试点4家。
(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工程
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软硬环境,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群体,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形成若干有特色的产业集群,集聚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动高新技术在传统产业上的广泛应用,提高我市制造业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4家。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建设,推进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或产业园区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立科技企业孵化体系,提高孵化能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加速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建成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家。
(三)科技兴农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科技富民强县(市、区)试点示范,加强农产品产地认证和质量认证,培育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组织实施一批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技术攻关项目,提升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打造一批特色农业示范基地,推动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促进农业品种更新换代,引进、培育和推广农业优良品种20个,引进、开发、推广种养新技术20项,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5个、农业良种培育基地3个。
(四)产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的制度建设。建立企业研发平台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打造一批产业研发人才,培养技能型人才5000人;培养一批种养技术带头人等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村实用科技人才10000人。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45名农村科技特派员、20名企业科技特派员。
(五)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科技中介服务、科技资源共享等两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改善科技创新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个。完善市县(市、区)两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逐步建立起功能较齐全、配置较完整的科技信息服务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培养一支科技服务人才队伍,提高科技项目策划、包装、推介能力,为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性支撑和有效的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5家,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在产业和行业的推广应用,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六)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大力创造和运用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从2011年起,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申请发明专利和奖励发明授权。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和奖励发明专利。建立并强化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工作综合协调机制,2012年内落实市、县(市、区)两级专利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安排工作经费。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及专利服务经济专项活动,加强专利转化服务平台建设,组织专利技术转化推广活动,促进现有专利的应用,引导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到2015年,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4家,建立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区)2个,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5%以上,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七)科技惠民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普活动,向公众普及人口健康、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防灾减灾等科学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素养。加快推进科技馆等各级各类科普设施建设,扶持科普作品创作,建立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4个、科普示范村4个。培育壮大一批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立科技服务新农村建设示范4个。加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开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相关技术研究与示范,加强生态环境和物种保护,建设自治区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1个。加强基层科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及县(市、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提升全市科技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三、责任分工
(一)部门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农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科协、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职能,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加强集成联动和资源整合,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合力。
市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创新计划、督办检查等工作。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宏观管理与统筹协调创新计划,牵头制定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科技创新环境与机制建设,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加快推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与发展;扶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负责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及科技工程、行动实施的督查。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财政资金安排的创新计划项目预算、经费落实、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等。
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安排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园区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综合协调工作,牵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等。
市工信委负责组织指导工业企业开展产品创新,抓好企业技术创新示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扶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联合,推动企业深入实施专利战略,培育创新型企业等,组织实施工业重大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市人社局协同组织部门指导人才建设,负责培养技能人才,负责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团队建设等。
市国资委负责监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技术创新,建立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科技创新的考核制度。
市农委负责组织指导农业新产品开发;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服务新农村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新技术集成、新品种应用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和一批农业名牌产品,组织农民职业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等。
市教育局负责联系组织国内外高校科技力量参与创新计划的实施,引导市内企业与高校建立紧密持续的科技合作关系,利用高校的科研成果发展本地经济;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教园区建设,指导职业教育发展,培养产业技能人才。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污染物减排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创新计划统计监测体系,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评价制度,做好创新计划实施统计监测工作。
市科协负责调动所属部门、学会组织和广大会员主动参与创新计划实施,组织开展创新方法的培训、推广、应用和经常化、群众化和社会化的科普活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卫生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水利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有关专项工作和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同配合。
(二)各县(市、区)职责与分工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当地的创新计划具体方案与措施,确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重点和工作切入点,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组织实施关联度高、带动性强、能够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着力培植科技型龙头企业。同时,要进一步抓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科技信息网建设,深入推进科技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建设,组织实施科技“一把手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创新实施
加强政府对创新计划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县(市、区)创新计划实施协调小组,审议、评估、策划、协调创新计划重大事宜,定期商议创新计划重大事项。强化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机制,各县(市、区)要把组织实施创新计划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实施创新计划的责任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创新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地方主导优势产业发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创新保障
市本级财政设立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创新计划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确保创新计划工作和项目顺利推进。充分发挥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各种政策的调控作用,加快落实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加大对创新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的经费投入。
(三)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创新计划活力
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机制,推动科技人才从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企业流动,向产业集聚。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联合,创办职工培训机构,组建研发中心。培养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以及金融、管理等专业人才,培育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加快企业技术研发骨干和高素质的企业职工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企业就业,促进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四)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创新绩效
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科技宏观协调机制,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制定和完善创新计划统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完善各级政府实施创新计划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创新计划奖励办法,对实施创新计划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创新计划的宣传。
附表:1.防城港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表
2.防城港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附表1
防城港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表
重点任务主要内容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参与县(市、区)
(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1.推动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2.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3.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4.加快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林业局、
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5.实施创新方法进百企行动计划市科协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二)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工程1.规划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市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有关县(市、区)参与
2.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3.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4.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三)科技兴农能力提升工程1.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2.加快培育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市农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3.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4.大力推进农村信息技术的应用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工信委、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5.建设良种培育中心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6.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四)产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工程1.加强工业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2.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3.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国资委、市科协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五)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工程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科协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2.加强科技成果集成应用及推广示范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六)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1.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市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2.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3.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4.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七)科技惠民能力提升工程1.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工信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卫生局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2.开展科技富民强县试点示范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3.组织开展科技服务新农村建设示范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4.加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5.加强社会管理科技创新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共同参与
附件2
防城港市创新计划(2011-2015年)市直及各县(市、区)任务数
序号指标全市
目标数市直港口区防城区上思县东兴市
综合指标12015年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1.5—1.51.51.51.5
22015年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件)120—40402515
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3开发工业新产品(个)30—101073
4引进、开发工业先进技术(项)30—101073
5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家)10—3322
其中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家)2—1100
6自治区级创新型企业试点(家)4—1111
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工程7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个)511111
其中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个)110000
8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家)7—2221
9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家)6—2211
三、科技兴农能力提升工程10推进农业产业科技重点示范县建设(个)000000
11引进、培育和推广应用农业优良品种(个)20—0983
12引进、开发、推广种养新技术(项)20—0983
13建设农业良种培育基地3—0111
14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5—0221
四、产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工程15培养技能型人才(千人)5—1.81.51.20.5
16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千人)10—0.24.541.3
17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名)20—7652
18选派农村科技特派员(名)45—518157
五、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工程19建立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个)511111
20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家)5—1211
六、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21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家)4—1111
22建立知识产权试点县(市、区)2—11--
七、科技惠民能力提升工程23建设自治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个)1————1
24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个)4—1111
25科普示范村(个)4—1111
26科技服务新农村建设示范(个)4—1111
注:1.“农业优良品种”指畜牧业养殖规模在1000头以上;种植业良种覆盖面在80-90%、良法推广面75-80%、产量在原有基础上增长5-8%;水产业池塘规模养殖30-50亩、良种覆盖率85-90%的品种。
2.“技能型人才”指在生产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主要包括优秀的中专中技毕业生以及取得技工、技师及相应水平的人员。
3.“农村实用科技人才”指农民和专业大户、农村企业科技人员、农村基层科技服务人员、农民经纪人和专业技术协会人员、从事农村社会事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基层科技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从事农村农业工作、具有一定学识水平和突出成绩的土专家、种植能手、经营能人等各种实用人才。
4.“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促进技术转移、转化的机构。如: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高新区内创新服务中心(孵化器)及技术贸易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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