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防政办发〔2011〕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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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防城港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着力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多元、均衡、优质”的发展思路,注重保基本、广覆盖、多形式,在鼓励、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的同时,体现政府主体作用,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公办与民办学前教育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优化学前教育空间布局,健全学前教育投入和质量保障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和突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将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各级政府责任,逐年增加财政投入,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2.坚持科学测算,合理布局原则。根据我市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变化情况,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模办园、就近入园的原则,合理确定学前教育布局。明确各年度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注重工作的实效性、持续性,加快建设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全市基本普及的程度。
3.坚持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原则。以幼儿发展为本,坚持政府投入、社会力量参与、家长交费,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4.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原则。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提高,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强化师资队伍水平,不断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努力让更多的学前儿童接受更好的学前教育。
二、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积极优化学前教育机构布局,着力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建立幼儿园定级评估制度,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数不断增长。截至2010年,全市共有幼儿园138所,其中,教育部门办3所,其他部门办1所,集体办16所(其中,乡镇中心园8所),公民个人办118所。全市3至5周岁幼儿在园18985人,其中小学附设幼儿班、学前班幼儿10117人。学前一年幼儿毛入园率8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53.5%。幼儿园教职工1349人,其中,专任教师823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361人,占43.9%。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到来和大量外来人口的增加,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从总体上来看,学前教育仍是当前我市教育发展最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城区幼儿园班额普遍严重超标,办园条件有待提高;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规模出现萎缩,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全市24个乡(镇),只建有中心园8所,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严重滞后,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偏低;幼儿园师资队伍编制不足,整体素质不高,待遇偏低;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善,保教质量整体水平不高;对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出现一些无证园所。
三、主要任务
(一)总体发展目标及任务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格局,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实施我市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和建设工程,到2013年,新建49所公办幼儿园(其中乡镇中心园16所),改扩建17所公办幼儿园(其中乡镇中心园8所),改建民办幼儿园2所,实现每个城区建成2-3所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1所公办中心园的目标。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再创省级示范幼儿园3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及培训力度,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一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88%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63%以上。通过三年努力,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实现我市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年度目标及任务
1.2011年
新建公办幼儿园10所(其中乡镇中心园5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1所(其中乡镇中心园3所),建筑面积43892平方米,总投资7044万元(其中建设资金5883万元,购置教学设备1115万元,教师培训46万元)。在园幼儿增加4410人左右,教职工增加697人左右。学前一年毛入学率达83%左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58.5%左右。
(1)上思县
改扩建9所幼儿园(其中乡镇中心园3所),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在园幼儿增加700人左右,教职工增加232人左右。总投资1365万元(其中建设资金1315万元,教学设备40万元,教师培训10万元)。
(2)东兴市
新建公办幼儿园1所(江平镇中心幼儿园),扩建公办幼儿园1所(东兴市幼儿园),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总投资537万元(其中建设资金336万元,购置教学设备195万元,教师培训6万元)。在园幼儿增加650人左右,教职工增加63人左右。
(3)港口区
新建公办幼儿园6所(中心区幼儿园、桃花湾幼儿园、港口区凯乐幼儿园、公车镇中心幼儿园、企沙镇中心幼儿园、企沙镇牛路幼儿园),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所(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建筑面积23746平方米,总投资3612万元(其中建设资金3032万元,购置教学设备580万元)。在园幼儿增加1980人左右,教职工增加294人左右。
(4)防城区
新建公办幼儿园3所(防城区第一幼儿园、那良镇中心幼儿园、那梭镇中心幼儿园),建筑面积9546平方米,总投资1530万元(其中建设资金1200万元,购置教学设备300万元,教师培训30万元)。在园幼儿增加1080人左右,教职工增加108人左右。
2.2012年
新建公办幼儿园20所(其中乡镇中心园5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所(其中乡镇中心园3所),建筑面积49892平方米,总投资7618万元(其中建设资金6758元,购置教学设备800万元,教师培训经费60万元)。在园幼儿增加4760人左右,教职工增加461人左右。学前一年毛入学率达85%左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0.5%左右。
(1)上思县
新建公办幼儿园13所(村小附设幼儿园11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所(其中乡镇中心园3所),建筑面积27400平方米,总投资4022万元(其中建设资金3922万元,购置教学设备90万元,教师培训经费10万元)。在园幼儿增加2290人左右,教职工增加202人左右。
(2)东兴市
新建公办幼儿园1所(东兴镇中心幼儿园),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630万元(其中建设资金480万元,购置教学设备150万元)。在园幼儿增加400人左右,教职工增加40人左右。
(3)港口区
新建公办幼儿园1所(港口区企沙镇北港幼儿园),建筑面积2582平方米,总投资416万元(其中建设资金356万元,购置教学设备60万元)。在园幼儿增加270人左右,教职工增加39人左右。
(4)防城区
新建公办幼儿园5所(防城区第二幼儿园、防城镇中心幼儿园、华石镇中心幼儿园、滩营乡中心幼儿园、江山乡中心幼儿园),建筑面积15910平方米,总投资2550万元(其中建设资金2000万元,购置教学设备500万元,教师培训50万元)。在园幼儿增加1800人左右,教职工增加180人左右。
3.2013年
新建公办幼儿园19所(其中乡镇中心园6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所(其中乡镇中心园2所),改建民办幼儿园2所,建筑面积27434平方米,总投资5348万元(其中建设资金4558万元,购置教学设备700万元,教师培训90万元)。实现每个城区建成2-3所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1所公办中心园的目标。在园幼儿增加5330人左右,教职工增加332人左右。学前一年毛入学率达88%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3%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
(1)上思县
新建公办幼儿园12所(其中村小学附设幼儿园11所),扩建公办幼儿园2所(其中乡镇中心园2所),改建民办幼儿园2所,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总投资1972万元(其中建设资金1922万元,购置教学设备40万元,教师培训10万元)。在园幼儿增加3150人左右,教职工增加97人左右。
(2)东兴市
新建公办幼儿园1所(马路镇中心幼儿园),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460万元(其中建设资金360万元,购置教学设备100万元)。在园幼儿增加200人左右,教职工增加20人左右。
(3)港口区
新建公办幼儿园1所(港口区光坡镇中心幼儿园),将港务集团幼儿园改办为公办幼儿园,建筑面积3426平方米,总投资606万元(其中建设资金476万元,购置教学设备100万元,教师培训30万元)。在园幼儿增加360人左右,教职工增加53人左右。
(4)防城区
新建公办幼儿园5所(防城区第三幼儿园、茅岭乡中心幼儿园、峒中镇中心幼儿园、大录镇中心幼儿园、扶隆乡中心幼儿园),建筑面积14508平方米,总投资2310万元(其中建设资金1800万元,购置教学设备460万元,教师培训50万元)。在园幼儿增加1620人左右,教职工增加162人左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强化政府责任
落实政府责任,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市级统筹、县(市、区)为主,乡镇共建的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发展本地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制订并实施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建设并办好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加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建设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并做好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
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住建和国土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行幼儿园等级收费制度。综治、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二)改革创新办园体制机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保基本、广覆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通过补助办园经费等方式,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公共资源举办学前教育机构。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继续办好所属幼儿园,如不能保障正常运转的,要整体无偿移交给地方政府管理,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撤销或停办。
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以新建、改建、扩建乡镇中心园为重点,到2013年,实现每个乡镇办好1所由财政全额拨款、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并根据需要下设村级分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管理方式参照乡镇中心学校,落实独立法人地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优先保障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用地,并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设施、教育器材及教师等资源。
2.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今后,幼儿园建设要纳入城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保证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新建小区的配套幼儿园须在土地出让时,在规划设计条件书中设置前置条件,明确配套幼儿园为社会公共教育资源,由开发商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偿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得批准建设规划;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
3.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学前教育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新建、扩建的民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的办学用地,尽可能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采取购买服务、专项经费支持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对办园规范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对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评估指导,以及教师在培训教研、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权利。
4.积极探索办园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增强办园活力
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办园的体制和机制,多种形式举办各类托幼机构;积极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名园引进”、“名园办分园”、“集团办园”等多种办园方式,增强我市学前教育办园活力,形成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园体制机制。
(三)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1.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学前教育投入
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主导责任,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加大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建设和本计划中各项任务的落实。市人民政府将乡镇中心幼儿园“达标”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2012年预算140万元用于对2011年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以奖代补”及市级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训(见附件2),2013年预算170万元对2012年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以奖代补”及2012年、2013年市级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训(见附件2),2013年不再实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以奖代补”。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幼儿园布局规划,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并根据实际按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拨付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按每生每年不低于50元核定,专项经费实行单列。
2.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让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惠及更多的贫困家庭,真正实现学前教育普惠制。免除本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五保”对象供养的幼儿及低收入家庭、贫困独生子女家庭、贫困残疾人子女家庭幼儿的杂费、保育费和管理费,资助标准参照同期同级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投入上对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予以重点倾斜,并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四)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教材、教师指导用书、幼儿图书和玩具、教具的配备与选用指导;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引领和倡导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与园本教研活动,满足幼儿健康、全面发展的需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重视对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2.建立健全幼儿园定级评估制度
加大幼儿园定级评估力度,有计划地推动示范园、一级幼儿园建设,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保教质量优良、社会信誉良好的幼儿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防城港市幼儿园定级评估标准》和相关规定,制定适合当地的幼儿园分级分类标准,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全部幼儿园进行指导、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年检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建立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与薄弱园的交流和帮扶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和一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
3.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各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市物价部门要根据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依据幼儿园等级确定幼儿园、学前班收费标准。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地制定本县(市、区)幼儿园、学前班的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
坚持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遵循“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2011年11月份前,要完成对辖区内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及时为其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不能保障幼儿安全和达到基本保育教育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1.足额配备幼儿教师,扩大幼教师资来源
编制部门要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和定编标准,合理确定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各公办幼儿园的发展,积极支持配齐配足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满足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需要。
健全幼儿教师、园长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多渠道扩大幼教师资来源,对中小学教师富余的地方,选择适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经专门培训后转岗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转岗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的身份和待遇依法予以保障;引导具备相应资格的非幼教专业大中专毕业生,经专门培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后担任幼儿教师。依托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市电大、市第二职业学校建立全市幼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同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基本满足各个幼儿园师资的需求。
2.完善幼儿园教师队伍培训体系,提高保教人员的专业水平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师资培训体系,大力开展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教师培训经费,用于幼儿教师培训,并建立每年一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打造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以省、市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在幼儿园中积极实施园本培训,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育教育能力。
(六)依法保障和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与待遇
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政策,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劳动报酬。
(七)强化督查督导
从2011年起,市委、市政府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纳入县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对各县(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使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防城港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县(市、区)情况汇总表
2.2011-2013年防城港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及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专项经费预算表
防政办发216号附件1防城港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县(市、区)情况汇总表.xls
防政办发216号附件22011-2013年防城港市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及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专项经费预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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