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强化燃煤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强化燃煤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字〔2013〕58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强化燃煤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强化燃煤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25日
衡水市强化燃煤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效控制高硫份、高灰份燃煤污染,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煤炭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有效控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进入城区,确保重点用煤单位使用合格煤炭,限制煤炭经营企业销售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经营和使用煤炭应符合下列标准:全硫份不大于1%;灰份不大于16%(电厂电煤标准:全硫份不大于0.8%;灰份不大于16%)。
二、主要任务
从三个环节严控煤炭质量
1、煤炭运输环节质量控制
设立煤炭进入市区快速检查检测站,禁止高硫份、高灰份煤炭进入主城区。在衡水市主城区设立两个煤炭进市检查检测站,分别为南口:红旗大街与南外环交叉口;北口:榕花大街与北外环交叉口。公安交警、质监部门24小时值勤,每个站公安、质监部门执勤不少于2人。公安交警负责逐辆检查运煤车辆,质监部门负责检查具有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质量符合控制标准的,立即放行;质量不符合控制标准严禁进入市区;不能出具煤炭检验合格报告的,质监部门负责现场取样,进行快速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放行。对达不到控制标准的劣质燃煤一律不准进入市区。
2、重点用煤单位煤炭质量控制。对重点燃煤企业进行实时监测,燃煤使用单位使用的煤炭要达到控制标准,对已购进的高硫份、高灰份劣质燃煤要及时外运处理,确保一律使用低硫份、低灰份煤炭。质监部门派员到重点用煤单位逐批次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煤炭使用,不合格的煤炭一律不准使用;铁路运输到达市区的煤炭,质监部门到现场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不合格的煤炭一律不准销售和使用。
3、煤炭经销企业和露天储煤场监管。包括煤炭经营企业和用煤单位的露天堆场。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市区煤炭经营企业和露天煤场的监督管理,重点整治经营资格、经营场所和环境状况。露天煤场储存煤炭应采取洒水、蓬盖等防止扬尘的措施。对无照经营的一律取缔;对经营条件和环境状况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燃煤经营销售单位每批次购进的燃煤均须提供具有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经质监部门认定达到控制标准的方可销售,对不达标的督促产权单位及时外运处理,对非法经营的单位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
三、实施步骤
1、10月17日前设立煤炭进市区检查点和煤质快速检测站,公安交警、质检专业人员全部进入站点。
2、10月17日前开始对重点用煤企业煤质逐批次进行检测。
3、10月底前完成市区内露天煤场整治或关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成立衡水市强化燃煤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何立涛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建明市发改委主任
张运良市工商局局长
国建峰市质监局局长
代树瀛市环保局调研员
息渤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
成员: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许恒淼同志兼任,负责全市煤炭市场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制定方案、汇总信息、确定重点燃煤使用企业、重点煤炭经营企业、重点露天储煤场名单,协调调度工作进度,定时上报整治情况。
2、协调联动,各负其责。发改、工商、质监、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派出得力人员、增上先进设备,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落实责任,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燃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格督导检查,建立日报告制度,工商、质监、公安、环保和各检查、监测站,每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有序推进,确保秩序。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保证工作进度和效率。同时,要强化宣传教育和引导,做好广大车主、煤炭经营单位、重点用煤单位的思想工作,严格规范执法,确保燃煤质量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5、各县市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要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确保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强化燃煤质量监督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附件:1、重点燃煤使用企业名单
2、重点煤炭经营企业名单
3、重点煤炭露天储煤场名单
附件1:
重点燃煤使用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衡水金冠鞋材有限公司
2
河北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天洋冷冻厂
3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4
衡水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5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兴亚饲料分公司
6
河北衡水九州啤酒有限公司
7
河北钢铁集团衡水薄板有限责任公司
8
河北冀衡(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9
衡水裕华染业有限公司
10
衡水中学
11
河北精信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2
中粮生化能源(衡水)有限公司
13
河北凯德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14
衡水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15
北京汇源集团衡水有限公司
16
衡水京华化工有限公司
17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18
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9
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
衡水中棉工业棉花产业有限公司
21
河北美利达股份有限公司
22
泰山石膏衡水有限公司
序号
企业名称
23
衡水艾科赛林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4
衡水市桃城区金工建筑材料厂
25
衡水景衡化工有限公司
26
衡水新胜密封材料有限公司
27
河北源祥羊绒有限公司
28
衡水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29
晋煤冀州银海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30
冀州中科能源有限公司
31
河北春风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32
河北景化化工有限公司
33
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
34
河北冀衡(集团)化肥有限公司
35
河北东华冀衡化工有限公司
36
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重点煤炭经营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衡水金山型煤有限责任公司
2
衡水盛普工贸有限公司
3
衡水冀中煤炭有限公司
4
衡水物资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5
河北苏子商贸有限公司
6
衡水海溢工贸有限公司
7
衡水滏湖贸易有限公司
8
衡水合瑞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9
旭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
衡水圣火煤炭有限公司
11
衡水金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
河北衡冠投资有限公司
13
衡水兴顺煤炭有限公司
14
衡水润发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15
河北泰宝贸易有限公司
16
衡水宝力煤炭物资运销有限公司
附件3:
重点煤炭露天储备场名单
序号
名单
1
衡丰发电厂
2
恒兴发电厂
3
冀州发电厂
4
衡水车务段货场
5
衡水金山型煤有限责任公司
6
冀衡集团专用线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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