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衡政办〔2013〕18号
颁布日期:2013-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21日

衡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3年5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全市环境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在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减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保障环境敏感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做好技术、装备、人员等储备,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衡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环境事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其污染与破坏程度划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和一般环境事件。具体规定如下: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②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⑦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②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⑦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⑧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②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⑦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和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全市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理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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