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

〔2013〕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全市工业转型升级步伐,提升壮大工业经济质量和总量,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任务指标,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十项措施的通知》(冀政办〔20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业发展实际,现将进一步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目标。省下达我市2013年至2015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标任务为500家以上,要求新投产项目形成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到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的1/3以上,其中2013年的指标任务分别为170家和60家。市政府已将2013年的指标任务进行了量化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制定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统的扶持政策和具体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突破制约瓶颈,扎实做好本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确保完成指标任务。

二、抓好新增点培育。一是抓好新建项目投产达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工业项目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制定优先扶持措施,加快工业项目建设进度,促进新建工业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尽快达到规模以上企业入统标准。二是积极培育成长型工业企业。要积极扶持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做大规模,建立年营业收入1000—2000万元工业企业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强化分析预警能力,建立政策倾斜、要素供应等保障机制,推动规模以下企业向规模以上企业转变。三是组织条件成熟的企业申报入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项目摸查和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帮助已达到入统规模的企业完善入统条件,指定专人为申报入统的企业提供专项指导和服务,确保申报企业及时、依法入统,应统尽统。对新入统企业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税收当地财政留成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做好入统基础性工作。

三、促进“个转企”、“小转一”。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上档升级向企业法人转变,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变,开辟“个转企”、“小转一”绿色通道。工商、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监管,提高“个转企”、“小转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工商部门对由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升级前取得有效前置许可文件的,经原许可机关同意变更到升级后的企业名下继续使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予以认可,推进“个转企”、“小转一”递进发展。

四、建立考核通报制度。自2013年起,将新增入统企业数量和当年新投产入统企业占全部新增入统企业的比重,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的定量指标内容。市政府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增入统企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新增入统企业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加快工作推进力度,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工信局。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