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廊坊市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廊坊市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转方式调结构、加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关键之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推进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建设为契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破解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冲刺跨越、全面争先,为加快构建“京津冀电子信息走廊、环渤海休闲商务中心”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冀政〔201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推进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建立健全职责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严格贯彻落实省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做好对各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摸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底数,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在全部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会局负责)

2、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动《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贯彻实施,抓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创新动态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推行政府部门“会审制”、“旁听制”、工程建设领域“十公开”制度;大力抓好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完善办事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方便群众办事;研究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加强考核和监督,严格落实《数字化城管综合绩效考评办法》;加快数字城管延伸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向县级延伸,形成数字城管系统的精细化、全覆盖。(市监察局负责)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项目代办工作力度,完善代办流程,强化联席会议机制和代办回访制,提高审批效率。大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完善、提升系统功能,构建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统筹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不断扩大网上服务事项,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服务事项网上一体化办理和电子监察,逐步实现所有行政服务事项网上集中管理和“一站式”办理,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市监察局、市行政审批中心负责)

二、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

4、完善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改革调整新进程,进一步调优调强国有经济布局,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推进重点企业战略重组,坚持从产业优化升级、资本优化配置、体制合理构建等要求出发,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重组整合。加快国有劣势企业退出,合理拟定改制方案,积极鼓励外资、民资参与国企改革,多渠道、多途径筹措改制资金,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加快企业改制步伐。(市国资委负责)

5、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机制。建立完善国资监管新模式。着力推进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和监管方式转变,提高国资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在资产基础管理方面,进一步细化管理、规范管理,切实做到在资产层面应管尽管、到位有效;在国有资产运营方面,健全完善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财务管理的过程监督,重点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切实加强企业经营风险、现金流量、成本费用、资产质量等方面的预算控制,加强全面预算的执行与监督,实现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有效控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国资委负责)

三、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6、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速现代农业发展。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法规范流转行为,流转的农用地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积极开展流转服务,培育良好的流转市场环境,抓好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市农业局负责)。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逐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加大监管力度,杜绝闲置低效用地(市国土局负责)。

7、推进涉农体制改革。巩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积极推进林木采伐、林地林木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配套改革(市林业局负责)。大力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创新力和竞争力,拓宽农业发展领域,稳定粮油生产,加快粮食规模化、标准化发展进程,稳定提高产量和质量。壮大蔬菜产业,抓好4个省级蔬菜示范县和6个环首都经济圈绿色有机蔬菜生产基地县建设,全力推进生产规模、设施改造、示范建设三大突破。建设现代畜牧业,加快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建设,促进全市畜牧业上档升级。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合作社,实施“品牌富农”战略,引导合作社向质量型、紧密型转变,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农村合作体系,增强产业风险抵御能力(市农业局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落实涉农补贴标准,健全农业补贴办法,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高种粮农民的收益,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市财政局、市粮食局负责)。

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8、加快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市场开拓、结构调整等相关政策。逐步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抓好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信用评价等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围绕重点产业,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规范和拓展融资服务平台,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担保体系,整合担保资源,提升担保能力,推进银企保合作、拓宽融资渠道。(市工信局负责)

五、积极推进财税投融资金融体制改革

9、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健全预算编制制度,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机制和基本支出标准体系,推进项目库建设,探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构建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和收入收缴运行机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推进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全面应用即时分析监控系统和财政财会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财政资金日常监管。建立财政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政府举债融资和担保承诺管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健全债务统计核算体系,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市财政局负责)

10、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扩大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健全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市发改委负责)

11、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扩大金融机构主体规模,扎实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信用社逐步向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积极筹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和优化信贷投向,建立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导引制度,促进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有机结合,推进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积极吸引外埠银行入驻廊坊,壮大金融实力。加强金融风险评估体系建设,构建金融稳定长效机制,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负责)

六、加快节能减排机制建设

12、完善节能减排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规划约束、价格指导、市场投入、生态补偿、要素联动等环保机制。加快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严把新项目能耗和环保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配套措施,规范节能评估和审查行为,不断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确保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如期完成淘汰任务。(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七、加快要素市场体系建设

13、促进企业上市工作。全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落实上市扶持政策,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加快推进华夏幸福基业、欧克化工等重点企业上市进程,争取尽快实现上市融资。(市上市办、市发改委负责)

14、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推行现代流通业标准化体系,大力发展现代流通组织,不断促进流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突出做好农超对接工作。健全农村流通市场体系,加快流通网络建设。(市商务局负责)

15、抓好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政府、企业和重点人群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监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信用评价评估,在招投标等领域推广应用信用产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市信用办、市人行、市工信局负责)

16、积极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维护各类人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公平和效率。引导职业中介健康发展,提高职业中介的服务水平。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工作,整合人才网络信息资源,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建立市、县、乡三级的信息共享平台。(市人社局负责)

八、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7、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继续推动积极就业政策的落实,把扶持政策的范围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逐步扩展到城乡各类群体,增强政策的普惠性和长效性。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完善落实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对返乡农民工、“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实行重点帮扶,2011年新增城镇就业4.2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5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市人社局负责)

18、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扎实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深入研究城镇无工作老年居民、城中村改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做到应保尽保。稳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9、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解决2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人。强化养老保障,市辖区80%的社区建立家庭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家庭养老服务站,养老呼叫服务网络覆盖所有社区。加快社会化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床位新增1200张以上;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设,提升供养服务水平。扩大医疗救助城乡覆盖面,落实医疗救助配套资金,完善医疗救助审批办法,规范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时效。(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

20、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努力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强化企业工资指导线作用,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和落实公务员津补贴制度,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做好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21、推进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尽快研究出台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政策,实现廉租住房租售并举;抓紧制定公共租赁房和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逐步把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全面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工程验收制、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2011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5000套,其中限价房3000套,经济适用房2000套,廉租房1500套,公共租赁房8500套。年度归集住房公积金12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亿元。(市房管局负责)

九、抓好社会领域改革

22、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谋划建设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科技创新服务资源,搭建集创业孵化、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技术攻关、专利保护等于一体的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组织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启动新农村科技示范试点建设,实施农村循环经济和节约型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围绕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相关技术的开发、引进与集成示范;以各类园区为载体,开展低碳产业、低碳生活、低碳社会建设,全力推进廊坊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市科技局负责)

23、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努力推动义务教育由初步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标准化学校建设。提升农村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紧紧围绕“京津冀电子信息走廊,环渤海休闲商务中心”的发展定位,积极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调整专业结构,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市教育局负责)

24、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梦廊坊”文化产业园项目实施,争创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银企文的对接,顺畅投融资渠道,解决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的融资难问题。加快文化旅游村开发建设。抓好文艺院团改革,推进市直文艺演出团体的整合工作。(市文化局负责)

25、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分类管理。着力推进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减轻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切实抓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规范、科学、有序的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为支点的医疗急救体系。(市卫生局、市发改委负责)

26、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暂住证制度,统一实行居住证制度。不断扩大居住证的应用范围,实现“一证通”式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市公安局负责)

27、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监测体系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和完善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稳步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工作。(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28、深化价格和价格调控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处理机制,加快价格监测网络建设,健全价格监测制度,完善重要农副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实时价格监测和应急价格监测系统。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研究制定鼓励再生水生产和使用的价格政策,完善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农村供水价格改革方案。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改革,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按照国家部署,深化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进一步完善规范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格、出让金管理办法及交易细则,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根据国家部署,积极探索在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在部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商品征收消费税改革。(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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