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处置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政办字〔2010〕216号
颁布日期:2010-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处置规则》的通知

政办字〔2010〕216号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管理责任,规范立案与结案标准,提高案件处置效率和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张家口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处置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日

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区域类别

一、严格管理区域

(一)完成景观环境改造整治的主要街道:滨河路、钻石路、胜利路、建国路、五一大街(含五一东大街)、商务街、建设街、工业街、清水河路、西坝岗路、古宏大街、盛华大街(包括东西大街)

(二)城市快速路:东外环、西外环、南外环、北外环路(含道路、匝道、桥梁、立交桥、隧道、绿化带等)

(三)重要桥梁:明湖桥、清河南桥、纬五桥、新垣桥、纬三桥、纬一桥、双虹桥(工业南桥)、钻石桥、东方红桥、建设桥、商务桥、清河桥、解放桥、清园桥、清水桥、红旗桥

(四)重要广场、游园和景区:文化广场、市民广场、大境门广场、人民公园、季园(原铁路公园)、胜利公园、明湖公园。

(五)城市出入口:东山互通、杨家坟互通、红旗楼大街互通、东环终点三祖像、张宣纬四路互通、经五纬三路互通、瓦盆窑大桥、西泽园互通、南瓦盆窑互通、四方台互通、沈家屯大桥、关沙河大桥、沈孔路互通、纬一西互通、平门一号互通、平门二号互通、大境门高架桥、通泰大桥、清水河东互通、清水河西互通、张承高速公路里东窑、小辛庄连接线、王家寨高架桥、机场路互通、大境门出入口、平门出入口、张宣公路出入口、张柴公路出入口。

(六)其他重要公共场所:清水河和洋河河道(含水面、亲水平台、堤坝、护栏等)、

二、一般管理区域:

严格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

管理区域类别的调整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公布。

附件:10-11-3日立案条件丁局改处置规则.xl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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