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豫政办〔2015〕124号
颁布日期:2015-10-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应急办函〔2015〕16号)精神,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改进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不断提升信息报告工作水平,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自媒体、新媒体、移动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在主动性、敏感性和时效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将会给工作造成被动,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信息报告工作,为更加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创造条件。

二、着力增强首报的时效性。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力争在20分钟内向省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除省直管县(市)外的其他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92号)要求,直接向省政府值班室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以及事件比较敏感或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同时向所在省辖市政府报告。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省政府值班室报告信息。坚持首报、续报分开原则,首报只需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以及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四要素,并尽可能核清伤亡人员的身份、年龄等重要情况,同时要报告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省辖市、县(市、区)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三、切实增强信息报告主动性。要善于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对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新闻媒体中突发事件线索的监测,及时捕捉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趋势性信息,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获知突发事件线索后,要及时主动调查核实,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情况、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事件以及敏感信息,要加强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不必拘泥于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加大续报工作力度。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四、迅速准确反馈重要情况。接到省政府值班室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相关地方和部门原则上要在20分钟内电话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接到省政府值班室要求报告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后,相关地方和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限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紧扣重点、准确完整、回应领导同志关切。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省辖市、县(市、区)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及时接听省政府值班室电话(0371-65506266),准确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五、努力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加大保障力度,夯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基础。要认真排查本单位信息报告工作中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环节,优化信息处理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强化审核把关,提升信息质量。要进一步规范值班工作,配足配强值班力量,提高值班人员素质,完善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网络。f要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和应用,加强与省政府应急平台的对接。要提高突发事件现场图像信息采集和报送能力,配置移动应急平台和应急指挥车辆,发生突发事件后要尽快派出人员携带设备到现场采集图像信息,并及时向省政府传送现场视频图像。

六、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工作责任。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省管企业和省垂直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信息报告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改进本地、本部门信息报告工作的办法,切实提升信息报告工作水平。省政府办公厅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工作考评机制,定期通过视频会商、每月通报、年终通报等形式,对各地、各部门的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考评,对信息报告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因迟报、瞒报、漏报等造成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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