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审批政务便民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审批政务便民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10〕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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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审批政务便民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建设优质高效的行政环境,创新我市政府审批政务便民工作激励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审批政务便民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濮阳市政府审批政务便民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濮阳市政府审批政务便民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审批政务便民工作年度考核,确保年度考核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濮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窗口的通知》〔2010〕(濮政办61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关于开展评议职能部门和科室长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指导思想
考核工作以建设优质高效的行政环境、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为依据,坚持“依法许可”、“高效便民”、“政务公开”、“两转两提”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要求,激励全市政府审批政务便民工作上台阶上水平,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审批政务便民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窗口部门。
三、考核内容
坚持市直与县(区)分别考核、百分量化的办法。市直部门考核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依法审批、优质服务、规范管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等内容;县(区)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行政服务大厅建设、业务工作、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及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建设等内容。
(一)市直部门考核内容
1.政务公开情况(10分)。按“七公开”要求依法公示许可主体、依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及办事流程(2分);使用标准法定文书(受理、退件、一次性告知、不予许可书面通知书、示范格式文本)(6分);公示服务和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办事结果等相关审批服务业务(2分)。
2.依法审批情况(25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窗口办理,窗口授权到位,审批服务职能完善(10分);许可程序合法,无擅自增加条件、环节现象(4分);承诺或法定时限内办结(10分);收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1分)。
3.优质服务情况(30分)。提前办结率达80%以上,承诺件办结率达100%(7分);深入开展上门服务、现场办公活动(3分);热情服务,用语文明(2分);做到七制办理、代理代办、告知承诺、一审一核、窗口受理办结服务(5分);无两头受理、前店后厂违规行为,群众满意率100%(7分);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6分)。
4.规范管理情况(25分)。整建制进窗口,业务印章窗口到位(6分)。按要求配备窗口人员,按时上下班,无脱岗、打游戏、上网聊天等现象,仪容端装,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3分)。有办事窗口规范标识、办事指南,为办事人提供笔、纸、座位、饮水等便民服务,窗口台面整洁、卫生(3分)。部门分管领导坚持窗口值周带班(5分)。遵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配合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6分)。许可档案管理规范(2分)。
5.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情况(10分)。主要领导重视,有分管领导主抓、专人负责,制度健全,网上审批业务开展(2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按规定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3分)。没有采取漏报、瞒报、假报等虚假手段逃避网上办理、监察的(3分)。系统没有发出黄牌或红牌警示信号的(2分)。
(二)县(区)政府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15分):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纳入县(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建立政府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专抓、监察部门支持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县(区)委政府有明文制度性规定;实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2.行政服务中心建设(25分):班子健全、科室设置齐全、职能完善、经费保障到位,工作条件完好。
3.行政服务大厅建设(20分):功能完备,窗口部门进驻彻底;便民设施齐全,办公场地符合集中服务规模的要求。
4.业务工作(20分):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办结”;管理制度完善,审批服务规范,服务质量优质、高效、便民。
5.行政服务网络建设(10分):乡(镇、办)便民服务站、村级便民代理室建设规范,做到领导、场地、人员、职能、业务、检查考核“六到位”。
6.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建设(10分):按规定落实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工作的创新举措被市级(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作为经验推广的(5分);工作成绩突出,获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的(5分);被评为市级(含市级)以上红旗窗口的(5分);被评为优质服务标兵的(3分);工作被市级(含市级)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的(5分);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10分)。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
四、考核形式
1.自查各有关单位要于每年12月20日前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2.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市效能办、市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等单位配合,对各被考核单位年度窗口行政审批政务便民工作进行考核,按考核得分依次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得分90以上为优秀,70—89为良好,60—69为一般,0—59为差。
五、考核结果运用
政府审批政务便民工作年度考核,纳入市政府责任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做为全市综合考评及行风“双评议”考评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考核结果为差的部门,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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