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系统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2010)99号
颁布日期:2010-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政府系统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201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政府系统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五日

新乡市政府系统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办法

为提高我市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工作

值班工作是政府系统重要的日常工作,对市委、市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全面、准确、快捷掌握情况,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一)值班要求

1.各地、各部门必须设立单独的值班室和夜间休息室。

2.各地、各部门需在值班室配备计算机、电话、传真机和网络设施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3.各地、各部门必须建立完善、严格、明晰的值班登记、值班员和领导带班制度。

(二)责任追究

1.值班人员脱岗、漏岗或使用移动电话值班1次的,给予当事人、办公室主任和单位警告1次;个人或单位年内累计两次的,给予当事人、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和单位通报批评1次;个人或单位年内累计3次(含3次)以上的,给予当事人、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和单位通报批评1次,年终目标考核扣5分。

2.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带班领导脱岗、漏岗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1次,个人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个人或单位年内累计两次的,给予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和单位通报批评1次,单位负责人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年终目标考核扣5分。

二、信息报告工作

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规范报告程序,对快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信息报告要求

1.信息报告的范围和标准。较大以上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紧急情况,都属于紧急信息。一是社会安全事件类。冲击、围攻、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机关或其他要害部门的群体性事件;阻挠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施工的群体性事件;已动用警力,并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伤亡的事件;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或人数虽少但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群体性械斗;金融挤兑事件或因金融风险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敌对分子、民族分裂分子、非法宗教势力制造的暴力、恐怖、骚乱事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情况;影响民族团结和宗教领域稳定的突发事件;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且跨省辖市,或5人以上且跨省份的群体性事件;影响较大的军警民冲突事件;有可能造成较大、较坏影响的涉外群体性事件。导致下列后果之一的群体性事件:造成铁路、国道、省道交通中断的;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或参与人数虽少但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请愿、示威、游行、罢工、罢市、罢课等事件;发生进京、赴省群体上访的;各级各部门在执行政策、推进工作中,引发的自残、自杀等各类过激事件等。二是事故灾难类。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两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伤亡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交通和火灾事故;造成公共场所两人以上死亡的治安事故;发生在我市境内的空难事故;有毒化学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以及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要地区、重要单位或大面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中断的事故。三是自然灾害类。重要河段堤防、水库溃决及可能溃决的重大险情;县级以上城市及敏感地区的有感地震或其他地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地震。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造成人员伤亡的;造成房屋倒塌10间以上的;普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较大的;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城市水土涵养林发生较大火灾的;受灾农作物面积1万亩以上或绝收面积5000亩以上的,受灾人口300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因灾造成重要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设施工作中断的;可能造成重大破坏的自然灾害预警情况;大风、冰雹、暴雨、暴雪、干旱、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对生活、生产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灾害;群体性药品、化学物品等中毒及职业中毒的事故。四是公共卫生事件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禽流感、肺炭疽及其它易扩散、流行的人体传染病和动植物传染病疫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学校、工地等人群聚集场所发生涉及人数较多的普通传染病;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五是苗头倾向类。利用互联网、移动电话和其它现代通讯工具散布反动言论或影响较大的谣言,串联、煽动非法活动的短信或帖子;可能发生的集体上访、危及社会安定的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境内外舆情动态。

2.信息报告的时限。属于报告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乡级政府在向市政府应急办直接报告的同时,向县级政府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县级政府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向市政府报告,确实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的,应在接报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在续报中说明原因。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3.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事发地县、乡两级政府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4.信息报告的方式和渠道。各地、各部门可以通过电话(3696001,3696002)、传真(3696003)、应急值班信息管理系统等方式向市应急办(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二)责任追究

1.出现市级信息倒流1次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1次,年终目标考核扣1分;出现省级信息倒流1次的,给予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和单位通报批评1次,单位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年终目标考核扣3分;出现国家级信息倒流1次的,给予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和单位通报批评1次,单位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年终目标考核扣5分。出现倒流信息市级年内累计3次(含3次)以上的或省级、国家级年内累计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建议组织部门给予单位负责人诫免谈话。

2.迟报1次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1次,年终目标考核扣1分;漏报1次的,给予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通报批评1次,年终目标考核扣3分;瞒报1次的,给予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1次,单位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年终目标考核扣5分。单位年内累计迟报3次(含3次)以上的,漏报、瞒报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建议组织部门给予单位负责人诫免谈话。

3.属于乡级政府直报范围内的首报信息,迟报1次的,给予乡级政府通报批评1次;漏报1次的,给予县、乡两级政府通报批评1次,县级政府年终目标考核扣1分;瞒报1次的,给予县、乡两级政府通报批评1次,县级政府年终目标考核扣3分。乡级政府年内累计迟报3次(含3次)以上的,漏报、瞒报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建议组织部门给予乡级党政负责人诫免谈话。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突发事件信息早发现、早报告,就能为科学处置争取时间,赢得主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要求,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认识上来。各地要加强财政保障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加快县级应急信息化建设,实现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应急办事机构要配备交通、通讯等工具,有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明确责任,严格追究。突发事件信息出现迟报、漏报、瞒报,造成损失或影响应对工作的,无论什么原因,都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对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除对行为人严肃处理外,还要查找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以责任追究的警示作用,促进全市政府系统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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