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1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1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1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2011年民生行动计划》已经2011年3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湘潭市2011年民生行动计划
2011年,全市民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生存性、安全性、发展性”民生需求,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推进民生建设,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就业增收计划
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创业孵化基地,以创业促就业。重点抓好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确保“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援助。加强就业服务和培训,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
1.加快推进全民创业,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降低出资门槛,放宽名称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和股东资格限制,不断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市场主体升级。年内新登记个体工商户6000户、企业2000户。(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全年新增城镇就业4.5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2万人、困难对象再就业70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3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继续购买100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和运用岗位补贴开发1000个岗位安置“4050”人员等困难对象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全年培训3.6万人。扎实抓好就业技能培训,全年培训0.8万人。加强农民工培训,全年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预备制培训1.5万人,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培训1000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残联)
5.加强职业介绍服务,全年召开150场招聘会,搜集提供就业岗位10万个,成功介绍就业2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全年创业意识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3000人,提升培训50名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完善和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重点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现放贷4000万元。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服务,全年扶持创业3000人,带动就业1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
7.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劳动保障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8.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9.推行试营业制度,减免登记费用。支持乡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残疾人和刑释解教人员以试营业方式创业,上述人员从事除须法定前置审批事项以外的个体经营的,可申请先试营业,免费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期满后需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二、社保提升计划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到2015年,实现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全覆盖。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重点解决企业改制遗留的社会保险问题。
10.全年新增五项社会保险参保10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解决原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4050”人员养老、医疗保险接续问题;解决尚未破产改制的困难企业人员参加医保、原部分已参加困难企业职工医保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问题;将市属已改革改制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面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
12.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保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有关政策调整到位,2011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从现在的78%、55%提高到80%、7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13.抓好湘潭县、韶山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人数达68万人,全面落实待遇发放。争取国家和省在湘乡市、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九华示范区、昭山示范区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社会救助计划
以困难群体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城乡大救助体系,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司市共建工作,重点推进“惠老工程”、“社会福利工程”两大工程建设,加快构建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基础,以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慈善救助、优惠政策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为补充,具有湘潭特色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14.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区、韶山市城市低保差额救助水平达到190元,农村低保差额救助水平达到90元;湘潭县、湘乡市城市低保差额救助水平达到170元,农村低保差额救助水平达到7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5.帮助贫困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200例。(责任单位:市残联)
16.提高五保户和孤残儿童供养标准。城市区、韶山市农村五保分散年供养标准达到2400元,集中供养生活水平达到5000元;湘潭县、湘乡市农村五保分散年供养标准达到2000元,集中供养生活水平达到4000元。城市区福利机构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1150元,孤儿分散保障标准每月不低于6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7.年内重点帮扶特别困难职工3000人。(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8.新建或改扩建乡镇敬老院8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加强对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并在每个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立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0件以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四、住房保障计划
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断拓宽住房保障面,重点加强廉租住房建设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大力推进棚户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努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快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20.年内新建经济适用房8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廉租住房12.4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4.5万平方米,改善9000户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21.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帮助无房或住房为严重危房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对住房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年内资助解决100户农村特困户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2.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实施定价成本公开,从严核定各类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廉租房租金标准不超2元/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超过相似地段、相同结构、相近居住条件出租房租金的70%。(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23.加大对违法建筑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教育发展计划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着力解决就学难问题。扶持建设一批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进一步完善教育资助制度,继续开展“金秋助学”等帮扶活动,扶助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24.继续推进“校安工程”和合格学校建设,年内重建校舍4.1万平方米,建设合格学校50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25.落实对贫困家庭子女的各项补助政策,开展特困生结对救助、千户特困户子女救助活动。设立200万元的专项资助资金,用于资助特困家庭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6.建立特困教师救助体系,救助150名身患危重病或受天灾人祸影响致贫的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7.完善义务教育学生免费制度,提高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落实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和中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政策,规范中职学生助学金发放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8.开通农民工子女入学的“绿色通道”,建立农民工子女“随来随入”机制,确保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享受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就学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9.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创建省合格特殊教育学校,开办智障学前康复教育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健康行动计划
扎实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合理配置公共卫生资源,加强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和服务能力建设。优化计生服务,打造“健康湘潭”。
30.扎实抓好10个乡镇卫生院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
31.继续开展农村已婚妇女妇女病免费普查,年内普查18.32万人。(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
32.继续实施免费婚检工作,婚检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局)。推行孕前免费遗传优生检测,检测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33.继续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继续实行独生子女父母特殊扶助,扶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240元和1480元。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5000元/人;在农村养老金发放中,对独生子女、纯女户多发5元~10元/月;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进养老院,城区70岁以上老人子女不在身边工作的,由政府每月发9小时家政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
34.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去年试点雨湖和岳塘两区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抓好韶山市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湘潭县、湘乡市基层医疗机构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物价局)
35.全面免费实施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妥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七、城市安全计划
健全社会应急管理体制和防灾减灾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抗风险能力;全力抓好食品、药品、交通、矿山、消防等领域的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建设“平安湘潭”。
36.加快推进民生水利建设,重点抓好农村人饮安全工程、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中型水闸和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农村水电开发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建设。解决农村11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7.构筑市场准入、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三道质量安全防线,大米、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大宗食品监督检查合格率达90%以上;扩大检测品种和批次,确保不合格食品在规定时间内全部下架;坚决遏制无照经营食品行为,依法收缴、销毁“三无”和过期变质预包装食品。(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38.打击餐饮消费环节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辖区内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原料进货索证率、监督覆盖率、食品添加剂使用达标率均达到国家要求,违法加工食品行为查处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
39.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监管,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40.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八项制度的落实,确保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的落实;力求做到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等索证索票制度,社区、街道、乡镇、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41.开展枯水期保水安全,制定《湘潭市枯水期水质环境应急工作方案》,加强监测监管,依法查处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市饮水安全。(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42.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安全整治,确保气瓶使用安全;加强对电梯、公共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无证生产查处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查率、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查率、重大隐患整改督查率、一般事故结案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3.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加强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防范职业危害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44.大力加强街面巡控、社区守控等“防控网”建设,加大城市社会治安电子监控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综治委)。加大打黑除恶力度,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公路“三超”、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5.加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力度,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及时化解矛盾。(责任单位:市综治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八、环境改善计划
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绿色湘潭。加大城乡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力度,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乡整体环境质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46.开展城区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推进第三产业大灶清洁能源改造和城区范围内第四批燃煤锅炉改造。开展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对排放超标的污染源进行集中整治。完善市区环境污染投诉处理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7.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建设,重点抓好韶山乡、如意镇、月山镇综合整治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8.发展生态养猪,推广发酵床生态养猪技术,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科研和奖励,连续支持三年。(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49.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垃圾站、公厕(联建)10座,单体公厕15座;提质改造17个垃圾中转站、30座公厕;添置果壳筒3000个。(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
50.提质改造100条市城区背街小巷。(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
51.充分发挥各城区城市管理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市容环境、户外广告、露天烧烤的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雨湖区、岳塘区、高新区)
52.完成双马垃圾场整改配套工程、昭山到九华穿越湘江天然气管道工程、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系统以及路灯集中控制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53.完成河西污水处理二期管网配套工程、河东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九、文化繁荣计划
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文化与旅游相融合,突出做大做强红色文化旅游业,大力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
54.以韶山为核心,整合乌石、东山书院等红色旅游资源,开发红色旅游精品线路,重点推进“毛泽东成长之路”、中国红色文化旅游博览园、红色旅游经典剧目等项目建设,打造中国红色旅游第一品牌。大力发展以水府旅游区、昭山风景名胜区为重点的山水生态旅游。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和工业文化旅游。(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各县市区政府、九华示范区、昭山示范区)
55.年内建成湘江第一楼——万楼。加强历史文化古迹的修缮和保护。(责任单位:雨湖区、市文化局等)
56.推进市规划展示馆、博物馆建设。(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局)
57.抓好2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952家农家书屋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58.实施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完成210个村的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59.承办2011年中国(湖南)红色旅游文化节。(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60.加强对网吧的远程监控,严格落实上网实名制,严厉查处网吧接待未成年人行为;加大对利用互联网、手机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处”。(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十、便民惠民计划
加强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切实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使老百姓生活得更加方便、更加舒心。
61.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县级及县到乡农村公路改造160公里,完成通畅工程100公里;加强农村站场建设,建成农村乡镇客运站5个,招呼站50个;改造农村公路危桥15座;完成15条农村公路线路的安保工程以及别银线的灾害防治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2.提质改造107国道水泥路面10公里、320国道沥青路面14公里。(责任单位:市公路局)
63.落实政府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启动城市公交资源整合工作,强化特许经营管理;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布局,科学合理配置公交运力,提高公交覆盖面;推进“公交优秀”工程,大幅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提高市民对公交的满意度;严肃查处拒载和违法营运现象;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管理。对全市公交站亭、站架和站牌进行提质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4.进一步提升和谐社区建设水平。通过出台文件,加大投入,探索社区管理新模式,创新社区居民自治新机制,继续抓好3个样板社区、20个和谐社区、4个街道服务中心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65.完成170个村的农网改造。(责任单位:湘潭电业局)
66.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补贴农机具3.5万台(套);加快推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实行插秧机购置累加补贴和机插秧作业面积补贴。(责任单位:市农机局)
67.繁荣城乡消费市场。新建6处城区农贸市场,打造2个样板市场;继续做好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积极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快速处理消费投诉,做到城区30分钟、农村边远地区6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认真推行消费约谈、消费警示、消费仲裁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68.启动君子莲广场地下人行过街通道(商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69.加大对市场价格监管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力度,12358价格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建立价格举报快速反应小分队,一有市场价格举报,确保市城区范围1小时内(其中,晚上10:00至次日早晨8:00两小时内)赶赴现场处置。(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70.新建10个规范化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计划是指导全市民生工作的行动纲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科学分析当前民生建设、社会建设的新形势,顺应全市人民的新期待,从加快推进“四化两型”、实现湘潭“两个率先”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抓好民生工作。要根据本计划,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正确处理好全面与重点、当前与长远、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积极作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加强民生工作绩效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强化督促检查,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确保各项计划目标落实到位。要坚持以群众满意度、社会和谐度来衡量民生工作成效,用民生工作的成果检验和选用干部。要加大民生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浓厚氛围。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