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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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2014〕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永州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永州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力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规定情形的各类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
二、整治措施
(一)挂牌督办。市、县两级政府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实施挂牌督办:一是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二是整改难度较大的;三是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公共高层地下建筑的。
(二)综合治理。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各地政府要组织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逐步实施整改。
(三)联合整治。对公安机关抄告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工商、文化、卫生、住建等部门要依法处理,应当关停的一律关停,应当取缔的一律取缔。发改、经信、工商、旅游、保险等部门,要将隐患整改情况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舆论监督。对逾期未整改和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以及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利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曝光,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各级各部门对所辖行业、系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积极督促整改,及时向公安机关抄告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机关对全市范围内列管的单位(场所)进行普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立案处理。6月28日前,对重大火灾隐患完成梳理统计,建立台账。
(二)集中曝光。7月上旬和9月上旬,各县区要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市广播电视台要适时曝光典型整治案例,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三)全面整治。各级各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明确由分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牵头协调,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协助,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广播电视台、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紧密配合,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市消防支队承担。各县区人民政府(含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督办,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
(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对所辖行业、系统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负责;要主动部署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摸底,及时向公安机关抄告行业、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督促所辖行业、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依法从严查处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主动做好专项行动的联系协调、服务指导工作。
(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发生火灾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进行认真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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