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长政办发〔2016〕18号
颁布日期:2016-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6〕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沙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9日

目录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与信息报告

3.1预防预警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级别

3.4预警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4应急处理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理

5.2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6.2通信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责任追究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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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快速、高效地处置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确保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成品油正常、稳定供应,最大程度减轻危害后果,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南省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分工合作、预防为主、强化监测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长沙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商务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市政府新闻办、市海事局、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成品油主营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成品油应急指挥部

统一指挥全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应急决策,下达应急指令,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发布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工作。

2.2.2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市成品油市场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提请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有关问题;完成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2.2.3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商务局负责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监督管理成品油市场经营活动。

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协调、指导、监督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特大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对成品油销售的价格管理,防止哄抬油价。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电力、通信运营商做好供电和通讯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成品油市场供应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成品油供应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协调保障成品油应急运输。

市工商局防止应急状况下成品油资源外流,维护应急状态下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市消防支队负责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消防救援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成品油产品质量计量监督管理,确保成品油质量合格。

市地方海事局协调成品油水运船舶运输,保障运输畅通。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负责优先保障长沙市成品油配置计划的铁路运输。

成品油主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情况调度和处置,执行市成品油市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工作安排。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监测分析,定期对主营单位成品油进、销、存情况进行调度。在成品油资源相对紧张时,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积极组织配置外地资源入市,努力保持合理库存。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主营单位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主营单位在成品油库存下降明显(中石化长沙石油分公司油库库存低于2万吨、中石油长沙分公司低于0.5万吨),且后续资源不足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求增加本市资源配置计划;向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协调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将成品油列入重点物资运输予以保障;

(2)每日向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量和实际库存动态;

(3)在输油管道、铁路和水路运输无法保障时,直接从生产企业以公路运输方式出库供应长沙地区;

(4)适时平衡全市的资源供应和库存,个别地区、个别品种短缺断档时,安排公路运输从毗邻地区就近供应。

3.2.2主营企业在库存下降或生产设备和输油管道出现重大事故,可能影响市内成品油配置计划兑现时,应及时向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单位)报告情况,加大成品油调运入库力度,加快设备维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供应。

3.2.3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国际原油价格及供应或国内成品油供应出现剧烈波动时,应主动加强沟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相关成品油主营单位排忧解难,确保市内成品油正常供应。

3.3预警级别

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标示。

3.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一般预警(IV级):

(1)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需求的;

(2)局部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急需油料供应的;

(3)省内一家生产企业因出现突发性事故导致停产的。

3.3.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较重预警(III级)

(1)市内资源供应已不足正常需求7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6天需求的;

(3)省内两家生产企业因出现突发性事故导致同时停产的。

3.3.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严重预警(II级):

(1)市内资源供应已不足正常需求5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4天需求的。

3.3.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特别严重预警(I级):

(1)市内资源供应已不足正常需求20%的;

(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3天需求的。

3.4预警发布

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集、核实当地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发布一般、较重预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宣布本市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相邻地区。严重、特别严重级别的预警报省有关部门发布。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级别确定标准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4.2启动程序

发生一般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IV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报请省应急指挥部启动II级或I级应急响应。

4.3应急响应行动

4.3.1IV级

(1)协调机制。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召开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问题。

(2)资源保障。市商务局协助和配合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增加本市成品油配置计划。主营单位加大市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优先执行市内油品配置计划。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障管内装车。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由主营单位从毗邻地区调运紧急供应市场。

(3)销售控制。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他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保障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对社会加油站,楼堂馆所,出租车辆及私家车辆、过境车辆实行限量加油。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成品油供应的,在相关地区实行按计划供应。

4.3.2III级

(1)协调机制。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及时召开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资源保障。市商务局直接向相关部门汇报,协调中石化长沙石油分公司、中石化湖南高速分公司、中石油长沙销售分公司三家主营公司向省公司汇报,增加本市资源配置。主营单位加大市外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障市内油品运输;主营单位根据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将有限资源集中到中心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出库;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进驻中心库,实施安全保卫。

(3)销售控制。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其它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对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进行限量供应;严格限制对普通厂矿、楼堂馆所的用油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和其他经销商的用油供应;对过境车辆、私家车辆限量加油;公安、消防部门进驻成品油重点销售网点,实施安全保卫。

4.3.3II级和I级

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委直接指挥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协调机制。市应急委立即召开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布置相关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2)资源保障。市人民政府向省有关部门汇报,请求增加成品油供应和运力保障,运输部门优先保障市内成品油运输,主动请求上级调用国家储备油,市财政局提供相关经费保障;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直接组织市内资源调运。主营单位自备车运输油品。公安、消防部门对中心库及重点加油站点实行特别安全防护,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

(3)销售控制。主营单位库存资源由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对保供单位成品油实行计划供应。停止对社会加油站、经销商和普通厂矿、楼堂馆所、出租车辆、私家车辆的用油供应,控制过境车辆加油,限制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按地区规模大小,每个县(市)保留1-2个加油站,市内各区保留2-3个加油站,按照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安排进行供应;公安、消防部门进驻中心库和保留的加油站,实施管制,确保安全。每个县(市)保留1个加油站,市内各区设1-2个特供加油站,严格实行计划供应。公安、消防部门对中心油库和特供加油站实行安全保卫。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时,主营单位应及时将预测情况报告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向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处置措施和建议,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研究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4.2发生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并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并向公众发布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成品油供应突发事件信息。

4.5应急处置

4.5.1发生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后,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向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详细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标准,报请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5.2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迅速召集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6信息发布

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长沙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办理。

4.7应急结束

当主营单位或生产企业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较低一级响应标准时,由发布应急响应的机构研究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当主营单位或生产企业的成品油库存与后续资源供应恢复到正常水平后,由发布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统计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损失,报送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部门。

5.2总结评估

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主营单位应在保障正常经营库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应急调度库存,具体为:中石化长沙石油分公司、中石化湖南销售分公司0.8万吨,中石油长沙销售分公司0.2万吨。〖JP1〗主营单位因参与应急响应和资源保障相关工作增加的费用成本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偿。

6.2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通信网络,编印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名册和通信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畅通。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立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信联络通畅。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预案宣传、贯彻、培训和演练工作,普及成品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常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在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灯用煤油、航空煤油。

中心库:中石化长沙油库。

主营单位:指市内主要成品油经营单位,包括中石化长沙石油分公司、中石化湖南销售分公司、中石油长沙销售分公司、湖南和顺石油化工公司。

生产企业:指省内成品油生产企业,包括中石化股份长岭分公司、中石化集团巴陵有限公司。

保供单位:指成品油保障的重点供应单位,包括公交部门、政府首脑部门、重要部门及铁路部门、电力部门、邮电通讯部门、民航、医疗救护、各类应急指挥机构。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成品油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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