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株政办发〔2012〕16号
颁布日期:2012-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十二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实现“1455”目标,即全面完成10个县市区(包括云龙示范区)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完成40处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开展50处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勘查,实现地质灾害危险区500户居民的搬迁避让,有序开展全市重点城镇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综合评价和重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二、有序推进重要矿区地质环境普查

以攸县煤炭、铁矿开采区、茶陵煤炭、铁矿开采区、醴陵煤炭、黄金开采区、炎陵非金属开采区为重点,开展1:10000矿山地质环境普查。完成市县两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健全矿区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地表水体、地下水系统变化防控机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三、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相应设备。建立健全以乡(街道)村(社区)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群测群防队伍,落实群测群防经费补助制度,并配备简单实用的监测预警预报设备。经费补助严格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提升预警预报能力

各地要加大软硬件投入,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和完善自动雨量监测站,安装半自动位移监测装置。对于交通闭塞又地质灾害频发的农村山区,要因地制宜地切实加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五、科学开展工程治理

对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规模、影响程度、灾害成因、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分类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对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人)负责治理。各地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指导和监管,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建设

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一站(地质环境监测分站)一中心(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一分队(地勘队伍,作为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一所(地质环境所)一中心(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七、加大资金投入

市级财政、各县市区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专项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防治资金重点用于全市地质灾害预警、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和工程治理、搬迁避让、装备武装与管理能力建设。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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