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城区客运公交线路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城区客运公交线路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吉市政函〔2015〕1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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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城区客运公交线路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吉林市城区客运公交线路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3日
吉林市城区客运公交线路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1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解决吉林市城区客运原个体经营线路经营主体合法性及公交客运规模化经营问题,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全面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城市建设,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平等、自愿、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原则,由市交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市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集团”)具体实施,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整合吉林市城区原个体经营及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公交客运线路,推进公交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市交通局组织市公交集团根据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委托中介机构对吉林市城区原个体经营公交客运线路及民营企业经营公交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营运车辆净值进行评估,并按照财政、审计、物价、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审核后的评估结果开展整合工作。
二、整合对象
(一)吉林市城区内原个体经营公交客运线路;
(二)市民营企业依法取得经营权的公交客运线路。
三、方法步骤
(一)开展评估工作,确认评估结果(2015年3月30日前)。
1.市交通局指导和协调市公交集团委托中介机构对拟整合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和营运车辆净值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2.市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和国资委组成整合评估审核小组,对中介机构提交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二)筹集整合资金(2015年4月10日前)。
市公交集团依据评估结果,向银行申请贷款,市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担保,筹集整合资金(本着市场化原则,整合线路所需资金由市公交集团公司自行承担,如由市政府承担市公交集团公司还款资金不足部分,则市政府承担的还款资金应视同为市政府对市公交集团公司的投资资金,增加市政府持有的市公交集团公司的股份)。
(三)实施整合(2015年5月15日至6月30日)。
根据拟整合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营运车辆净值评估结果、市场转让价和营业额等公布线路特许经营权安置补偿金和营运车辆回购金,对同意整合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实施补偿,对相应营运车辆实施回购。
1.市交通局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向经营者公布线路特许经营权安置补偿金和营运车辆回购金;
2.同意整合的城区原个体经营者及民营企业经营者在接到书面通知3日内,向市交通局提出同意整合申请;
3.市交通局受理申请后,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审核;
4.市交通局组织市公交集团与通过审核的原个体经营者及民营企业经营者签订《整合协议书》,并向其支付线路特许经营权安置补偿金和营运车辆回购金;同时,市城区客运管理机构将履行完整合程序的线路经营权许可给市公交集团,原经营者退出客运市场。
(四)规划公交线网,保障正常运营(全过程)。
市交通局合理规划公交线网布局、调配公交运力和人员,保障收回线路和停运线路正常运营。
(五)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全过程)。
对不接受整合的原个体线路经营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法人执照,并取得行业许可,否则不得继续运营;对既不接受整合,又不按要求办理企业法人执照,继续非法营运的原个体线路经营者,由交通、公安和信访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予以处置,同时做好维稳工作。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吉林市城区客运线路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魏连章副市长
副组长:李洪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杨市信访局局长
于伟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举市财政局局长
张光宇市交通局局长
姜亚男市审计局局长
李弼枢市国资委主任
郝连生市工商局局长
赵凯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程市物价局局长
刘彦光市城建集团总经理
李显辉船营区区长
安丰广昌邑区区长
张新宇龙潭区区长
吕庆龙丰满区区长
孙洪彬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郑国学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主任由张光宇兼任。
五、职责任务
(一)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完成《吉林市城区客运公交路线整合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组织市公交集团做好整合工作补偿、运营组织、车辆回购等具体工作措施并细化方案,落实责任;组织市公交集团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并协调市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物价局组成审核小组,对评估结果审核确认,与整合对象签订协议等;完成线路重新许可;做好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执法监督、运力保障和安全维稳等工作。
(二)市信访局。负责落实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信访维稳主体责任,明确信访责任人和联系人,畅通信访渠道,听取群众诉求,化解矛盾问题,妥善处理经营者聚众滋事,防止发生越级上访等情况。
(三)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查处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客运秩序;交警部门负责查处超员、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报废车辆上路。
(四)市财政局。配合解决线路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补偿和回购车辆所需资金;配合解决整合后市公交集团新增运力所需资金;参与审核小组相关工作,对中介机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五)市审计局。参与审核小组相关工作,对中介机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六)市国资委。负责与财政部门研究整合资金注入后市公交集团股本结构事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参与审核小组相关工作。
(七)市工商局。负责做好原个体线路经营者依法申请注册企业经营公交客运相关事宜;负责整合后收回或注销个体或企业工商执照。
(八)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我市制定的城区公交线路整合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九)市物价局。参与审核小组相关工作;会同市交通局重新核定整合所涉及的各公交线路经营票价,并依法监督票价执行情况。
(十)市城建集团。负责配合落实整合资金,做好担保工作。
(十一)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好本行政区域所涉原个体经营者的维稳工作,准确掌握情况,逐人建立包保方案,落实包保责任,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按照市政府整合方案的总体部署,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逐一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谋划、服从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制定调度会议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做好《条例》和《意见》的政策解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及整合方案宣传到位,使事涉单位、个人充分了解整合的必要性,明确相关政策要求,确保整合工作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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