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广告牌及其他障碍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广告牌及其他障碍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 | 文号:政明电 【 2010 】 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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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广告牌及其他障碍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明电【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通化市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广告牌及其他障碍物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通化市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广告牌
及其他障碍物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3.28”长春市天元商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消除建筑物周围设置的影响消防安全的障碍物,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拆除影响消防安全广告牌及其他障碍物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集中拆除住宅小区及街路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商场、市场等建筑周围影响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逃生的广告牌等障碍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褚民华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房维志为副组长,市城建局、公安局、工商局、规划局、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市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广告牌及其他障碍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行动时间
5月10日至6月20日。
四、拆除范围及标准
(一)住宅小区和城市规划道路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必须全部拆除。住宅小区出入口处设置的地面固定障碍物和限高杆架是拆除重点,要保证每个住宅小区至少有两个4米宽、4米高的消防车通道。
(二)商场、市场及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周围设在3层及3层以下影响灭火救援、防烟排烟和人员疏散逃生的广告牌等障碍物应当局部拆除,并保证每隔15米以内留有一个开口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宽度不低于0.8米的窗口;设在4层及4层以上的障碍物必须全部拆除。
(三)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等障碍物必须全部拆除。
(四)在消防车通道与高层建筑之间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必须全部拆除或迁移。
五、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至5月15日)。由市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广告牌及其他障碍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印发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公告,并召开由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各县(市、区)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广告牌及其他障碍物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排查自改阶段(5月15日至6月1日)。5月25日前,各地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所有符合拆除范围的障碍物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做好登记,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当事人,责令其于6月1日前自行拆除障碍物。
(三)集中拆除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对6月11日之前属于拆除范围的尚未自行拆除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并强行拆除障碍物。对于障碍物强行拆除的,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四)检查验收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市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广告牌及其他障碍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的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开展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前春季防火工作和“世博会”召开的关健时期,把此次拆除行动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整治重点,落实人员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城建、公安、工商、规划、消防等部门要密切合作,立即开展联合检查行动。
(二)广泛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集中拆除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行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时进行报道,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公开曝光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及时反馈,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及时向市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广告牌及其他障碍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动态,认真填写《县(市、区)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于排查自改阶段和集中拆除阶段结束前一天上报,各阶段总结材料分别于结束后两日内上报,整个行动总结材料于6月19日前上报。
附件:1.市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广告牌及其他障碍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市、区)集中拆除影响消防安全障碍物专项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