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不安全因素农桥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不安全因素农桥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常政办发〔2015〕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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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不安全因素农桥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办事处),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常熟市不安全因素农桥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常熟市不安全因素农桥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等外级农村道路农桥的通行能力,现就我市不安全因素农桥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6年1月起,对全市目前排查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农桥,由各镇板块负责用2年时间进行集中改造或拆除重建,至2017年12月底全部完成并通过市级项目验收。
二、奖补政策
力争将不安全因素农桥全部纳入2016年新一轮省级农桥建设补助项目,若不能纳入省农桥建设项目的,对每座农桥建设(主桥部分)补助政策沿用《常熟市市级农桥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13)4号>文件规定,市级财政按35%给予补助,镇村自筹65%(镇、村负担比例由各镇自定)。
三、工作措施
1.各镇板块是农桥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排查辖区内农桥的安全状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农桥维修改造的勘察设计、工程招标、建设管理及工程交(竣)工验收,同时加强农桥长效管理,及时落实管护责任及维修养护经费。
2.水利局是全市农桥工作的行业管理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推进、督查、指导乡镇农桥建设(各镇水利站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市农桥管理处负责业务指导)。
3.农桥建设应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利行业标准(SL482-2011)《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进行具体设计。各镇板块在完成改建新桥竣工验收并拆除原有老桥后,于每年11月底前集中向市水利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经实地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补助。
4.对历年来农桥改造中遗留的应拆未拆老桥和废弃农桥,由各镇板块负责排查,并于2015年12月底前拆除结束,市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验收,拆除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附件:
1.各镇板块农村桥梁改造核查情况统计表
2.各镇板块应拆未拆老桥及废弃桥梁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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