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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5〕2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