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3年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3年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3年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2013年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泰州市2013年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提速、比重提高、质量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内容由组织领导工作和基本任务两部分组成。
三、考核办法
(一)评分办法
1.考核评分项由基本分项、加分项和减分项构成;
2.基本分项满分为100分(见附件);
3.考核得分=基本分项得分+加分-减分。
(二)基本分项构成
1.组织领导工作占20分。主要考核各市(区)民营经济发展组织领导工作“五落实”。一是落实民营经济发展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考核办法,将民营经济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所辖乡镇、街道、园区;二是落实组织领导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民营经济发展日常工作;三是落实组织领导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组织领导机构履行职能、正常运转、发挥作用;四是落实网络体系,乡镇、街道、园区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配备工作人员;五是落实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基本任务占80分。由民营经济发展增量指标、发展服务指标构成,根据考核指标不同属性设定不同分值。
(三)加分项构成
为鼓励招引大项目,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加分:①新开工投入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新增一个1—5亿元(不含5亿元)的项目加1分、新增一个5—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项目加2分,新增一个10亿元以上的项目加3分,②新增开票销售(营业)收入过亿元民营企业,新增一家加2分,③新增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省级新增一家加1分,国家级新增一家加3分,④新增省级及以上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增一家加1分,国家级新增一家加3分,⑤民营企业新增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新增l件加3分,⑥新增民营上市企业,新增一家加5分,⑦净增民营市场主体数,以当年下达的任务数为基数,每超出10个百分点加2分。
(四)减分项构成
为优化我市民营经济运行质态,提升落户项目质量,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减分:①未落实市政府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查实一起减5分,②对考核指标弄虚作假的,查实一起减5分,③新增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金总数中,公司占比不足50%的,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1分,④以公司注册资本金实际到资占比50%为基数,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1分。
四、奖励办法
(一)设立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奖,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各市(区)综合考核得分的高低,评出一、二等奖,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优秀服务奖,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指标测算、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各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工作。
附件:泰州市2013年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分表
附件
泰州市2013年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分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基本分项
组织领导工作(20分)
落实民营经济发展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人员
4
落实工作经费
4
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将民营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所辖乡镇、街道、园区
4
所辖乡镇、街道、园区落实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配备工作人员
4
落实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
基本任务
(80分)
发展增量指标
净增个体工商户数(户)
10
净增私营企业数(家)
20
净增私营企业注册资本(亿元)
5
新增民营市场主体存活率(%)
5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幅(%)
6
新增著名商标数(件)
4
新增知名商标数(件)
4
新增注册商标数(件)
3
服务发展指标
新建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的创业孵化基地数(个)
5
举办创业培训(人次)
5
组织银企对接活动(次)
3
新增民营企业贷款总额增幅(%)
5
新增为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总额增幅(%)
5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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