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2010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明确2010年医改任务目标,扎实有序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不断深入并取得明显实效,现就2010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2010年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辽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辽委发〔2009〕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38号)和《营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营委发〔2009〕23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强化组织协调,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01.46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9.46万人,比上年新增8000人,参保率99%;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42万人,比上年新增8000人,参保率8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进一步巩固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成果。落实全市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参保指导意见精神,力争年底前全部解决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参保工作。重点推进大学生参保工作,将今年新入学的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扩大到全部的统筹地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确保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推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政策衔接,对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户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推动实行大病救助的地区改为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取消按病种救助。(市民政局负责)
(5)在大桥市、盖州市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1)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尽快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2)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3)探索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个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4)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前的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按照省要求实行全省统一的基本药物招标配送制度,落实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市卫生局负责)
(3)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
(4)全面提高和完善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质量监管,全面实施生产质量授权人制度。完成对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将基本药物中治疗性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2-6个百分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6)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
2.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形成新的运行机制。(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2)鼓励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3)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制定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完成市(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工作。(市编委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3)确保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巡回医疗,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建设3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19所中心乡镇卫生院,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县区负责)
2.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1)制定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2010年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中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市卫生局负责)
(3)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33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落实国家制定的全科医生相关政策,推动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安排6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开展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工作。加强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在岗培训,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82人次。(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1)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市卫生局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3)探索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加快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效率和效益。(市卫生局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按期完成接种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25万人,乳腺癌检查0.2万人;对全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市卫生局负责)
(3)为4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4)完成1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公用事业局负责)
(5)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市卫生局负责)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做好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前的准备工作,支持市精神病院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1)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市卫生局、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市卫生局负责)
(2)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加快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5月至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政府将与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市及各市(县)区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强化评估考核。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
(四)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