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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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2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的通知》(内财贸[2012]65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制定了《巴彦淖尔市2012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2012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巴彦淖尔市2012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稳粮增收、粮食生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2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2]652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制定巴彦淖尔市2012新增农资综合补贴实施方案。
一、2012年自治区下拨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7861万元。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今后各旗县区、农垦局要统筹安排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逐步将已种粮未补贴耕地纳入补贴范围。同时,根据各旗县区、农垦局实际情况,尽可能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合并发放,使各旗县区、农垦局内相邻地区两项补贴合计标准趋于一致。
二、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按巴彦淖尔市《统计年鉴》所列示的各旗县区、农垦局近三年平均粮食产量和播种面积进行分配。
三、各旗县区、农垦局要按照粮食地方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国家惠农补贴政策,切实加强各类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现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集中统一发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08]58号)的规定,2012年继续通过“一卡通”发放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
四、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通过市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入各旗县区、农垦局财政局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帐反映,分别列示单独核算。
五、根据自治区要求,从6月15日起将启动补贴兑付进度通报制度,市财政局将根据各旗县区、农垦局报送的分户数据和补贴进度报表等有关数据,计算各旗县区、农垦局的补贴兑付率,并对补贴兑付进度进行全市排名与直补工作经费挂钩,在2012年6月30日前新增农资补贴资金足额兑付到种粮农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六、各旗县区、农垦局要进一步完善补贴公示制度,补贴公示由苏木镇政府具体负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一致。从今年起,建立每个农户补贴情况由苏木镇政府派专人公示到村、组,并拍照存档备查的补贴公示制度。
七、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对种粮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种粮农民真正了解、理解国家种粮补贴政策,同时把好政策落实关,确保对政策的理解和落实不走样。
八、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建全和完善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资金兑付的监管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抵扣、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种粮农户。
市财政局新增农资补贴资金热线电话:821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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