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处置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鄂府办发〔2012〕93号
颁布日期:2012-10-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处置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处置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9日

鄂尔多斯市处置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扑救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境内发生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火灾或对我市构成威胁的毗邻盟市火灾。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方针,在全面落实预防措施的同时,充分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五)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称市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并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

2.加强协调,各尽其责。本预案涉及的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处置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要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火险预警、火情监测,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迅速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火灾。

(六)预案启动条件。市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若火灾程度达到以下所列的任何一条,经市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1.毗邻盟市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且对我市森林草原构成较大威胁;

2.受害面积较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市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火灾;

3.危及居民区、重点林区、重点牧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重要设施的火灾;

4.造成1人(含)以上死亡或3人(含)以上重伤以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尚未扑灭的火灾;

5.两小时尚未扑灭明火,且火势危险性较大的火灾。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市防火指挥部组成及预案职责任务

1.组成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鄂尔多斯军分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市农牧业局局长、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支队参谋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农牧业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气象局,中国网通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鄂尔多斯日报社,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武警鄂尔多斯森林中队。

2.职责任务。预案启动后,市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快速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1)市林业局、农牧业局及时提供火场森林、草原资源情况,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或建议,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负责扑火设施设备消耗和火灾扑救资金的落实。

(3)市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指导地方及时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并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工作。

(4)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审计局、粮食局协调地方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求助工作。

(5)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按照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6)市卫生局指导地方及时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及时提供运输工具和场站服务,确保防扑火人员、物资及时送达火场。

(8)市气象局负责适时提供与火灾有关的各种气象资料、火情监测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9)移动、联通和电信等通信公司负责应急通信保障。

(10)武警鄂尔多斯森林中队负责在火灾发生后,及时调动兵力,组织扑救;必要时,鄂尔多斯市军分区、武警鄂尔多斯支队、公安消防支队根据扑火需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扑救。

(二)日常办事机构组成及预案职责任务

1.组成。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市防火办)是市防火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日常事务。

2.职责任务。负责防火组织管理、预警监测、火源管理、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物资储备调运、基础设施建设、扑火队伍建设、火灾扑救及善后处理、信息管理等日常工作。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实施。

(三)工作组组成及预案职责任务

1.组成。本预案启动后,市防火办组织人员立即成立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协调组、宣传报道协调组和火灾查处协调组。必要时,由市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职责任务。在市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工作组要积极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研究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指挥调动扑火急需人员、物资和装备等,协调地方尽快扑灭火灾。

(1)综合调度组。及时掌握并向防火指挥部提供火情动态、前线指挥部扑火方案、相关防火战略物资及防火基础设施情况、扑火兵力部署、扑救动态、航空护林飞机飞行情况和火场天气预报等;与前线指挥部建立无线、有线、卫星和网络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飞机调配、火场监测及部门间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文件收发和建档,及时传达国家、自治区和市领导指示和批示,起草上报火情报告,编写森林草原火情简报和快讯,汇总工作情况。

(2)后勤保障协调组。协调有关部门供应火场所需物资;协调交通、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时运送扑火人员、物资、确保火场需要。

(3)宣传报道协调组。严格按照火灾报道的有关规定,协调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报道等具体事宜。

(4)火灾查处协调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火案查处及火场和周边治安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市防火指挥部通报火灾案件查处情况。

(四)各旗区防火组织机构

各旗区人民政府分管副旗区长、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分管副主任担任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全面组织协调预案的启动和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程序。预案启动后,市防火办向市防火指挥部通报有关火灾情况,提出处置方案,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各工作组根据市防火指挥部要求,承办具体工作。

(二)扑救原则

1.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市防火指挥部指导指挥工作。

2.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点设施的安全。

3.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科学指挥,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重兵扑救、地空结合、立体作战,各个歼灭、彻底清除,阻隔和侧面扑打为主、下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5.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扑火队伍、武警森林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半专业扑火力量为辅的原则。

6.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领导到位、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制定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等责任。

(三)扑火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遣。随着火情的变化发展,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到位。武警森林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扑救工作。

(四)扑火力量组成。扑火力量由当地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武警森林部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组成。必要时,动员当地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参加火场清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跨盟市(地区)增援力量原则上以武警森林部队和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它防扑火力量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视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五)物资调用。市、旗区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足够的防扑火物资,发生火灾需调用储备库物资时,先动用当地储备库物资,不足时,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市防火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市防火办根据扑救情况调拨所需物资。如需自治区支援扑火物资时,由市防火指挥部向自治区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

(六)应急通讯。在充分利用当地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通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市防火指挥部调派综合通信指挥车赶赴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七)扑火安全。火场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当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八)医疗救护。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人民政府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民政、卫生等部门组织专家协助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九)火案查处。火案查处原则上由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地方公安机关等负责执行,协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十)预案终止。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由市防火指挥部宣布预案终止。

(十一)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防火指挥部根据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火灾情况。

四、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是在鄂尔多斯市处置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方案,将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

(二)奖励与责任。对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对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四)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从文件下发时开始实施,原预案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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