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通知

呼政办发〔201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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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5〉17号)文件,以开发、推广、应用墙体材料革新作为工业转型发展、开拓新型产业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业优化升级,加快生产推广和应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完成了我市“十一五”时期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2〉6号)文件精神,继续强化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管理监督职能,加快全市墙材革新和墙材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现就加强墙体材料革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列入工作日程,研究制定本地区墙体材料革新的发展规划。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上下对口、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的原则建立健全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要加大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要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措施,加快依法“禁实”步伐,依法征收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

二、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步伐,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升级

要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快落后产品、技术和设备的淘汰,转变发展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各地区要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向轻度、高强、防火、利废、环保的多功能复合一体化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应用,大力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等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建立墙体材料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结构调整,重点做好烧结制品企业的整合、改造、提升。要鼓励企业多元化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重组联合,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产业规模化、管理现代化。各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区域主导产品,提高产品档次,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强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税收政策引导

要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内财非税〈2007〉613号)的各项规定。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切实抓好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要征好、管好、用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办法”和“细则”中的各项规定,按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程序和行政许可主体依法行政。

要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支撑力度,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投入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科研开发的比例。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范围。鼓励产学研相结合,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领域。要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具有节能、利废、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应用。

四、继续深入推进“禁实”工作

在巩固全市城市“禁实”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旗县“禁实”工作。力争2015年全市半数以上旗县实现“禁实”目标。按照国家《“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各旗、市(区)要加强对本区域“禁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要依法保护环境,节约土地资源。要结合“禁实”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清理整顿各地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加大对实心粘土砖的限产力度,属于非法生产的要坚决取缔。要鼓励支持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为建筑市场提供坚实的保障。

五、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墙体材料革新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墙体材料革新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宣传新型墙体材料节约能源资源,保护耕地和环境,造福子孙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墙体材料革新的工作氛围,努力推动全市墙体材料产业步入提升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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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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