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制定的《通辽市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通辽市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阻断

项目实施方案

(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二O一二年二月)

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全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链条,最低限度降低乙型肝炎母婴之间的传播,降低出生缺陷,决定由市人口计生委与市卫生局协调,通过计卫联合的工作模式,共同开展全市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阻断项目这一优生促进工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势和市传染病医院技术服务优势,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育龄群众,以符合生育政策,全市城乡计划怀孕夫妇为重点,开展免费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阻断工作,从源头抓起,将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提高计划怀孕夫妇健康水平,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促进出生人口素质提高。

二、工作目标

为每一位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家庭免费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心理支持、综合关怀、乙肝母婴阻断及孕妇分娩等医疗保健服务,最大限度地减低乙肝母婴垂直传播及乙肝对妇女儿童及家庭的不良影响,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通过开展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使全市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不断提高,逐步达到95%以上;

(二)计划怀孕夫妇参加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活动和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人群覆盖率不断提高,逐步达到95%以上;

(三)全市乙肝感染率逐年降低;

(四)树立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范围。

全市9个旗县市区全部开展此项工作。

(二)目标人群。

享受免费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

2.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三)目标人群的确认及审核。

嘎查、村、社区级计划生育专干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信息,提出名单,报苏木、镇、街道计生办。

苏木、镇、街道计生办收集、汇总各嘎查、村、社区上报的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报旗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可积极协调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认相关信息。

旗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核实确定辖区内免费服务对象。

对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由旗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与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沟通共同确认服务对象资格,并将所有已接受乙肝病毒检查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信息告知流出地,以便流入地、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共同管理。

(四)服务机构及职责分工。

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各项服务由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市传染病医院共同承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参与,市传染病医院为实施乙肝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也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医疗机构。市传染病医院独立承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的住院分娩及其乙肝传播母婴阻断工作。

1.人口计生部门职责:

苏木、镇、街道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着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阻断项目中宣传教育、采集基本信息、病史询问、一般人群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任务。各地要组织专家和旗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加大对镇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使镇级服务机构能够科学规范地开展工作,完成好信息记录、资料送达、相关检查等任务。

指导嘎查、村、社区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完成好收集辖区内计划怀孕夫妇信息、协助开展宣传教育、收集报告早孕及妊娠结局线索等任务。

2.市传染病医院职责:

(1)孕前管理:实施孕前体检,如在孕前体检中发现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后,要进一步复查肝功能、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如果肝功能异常或者病毒复制较活跃,应积极接受治疗,建议推迟怀孕,并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合适妊娠时机受孕为宜。

(2)孕期管理: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建立病历档案,孕期复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标志物、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肝功能、肝脏彩超,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密切监护胎儿,孕妇孕期避免羊膜腔穿刺,避免剧烈运动,减少子宫内传播。

(3)产时管理:严格消毒隔离,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缩短产程,防止滞产,避免产伤。正确进行脐带结扎及气道吸引,采取婴儿皮肤保护措施,减少胎儿暴露于母血的机会。

(4)新生儿处理:新生儿采取主动加被动联合免疫进行阻断:尽早在不同部位注射乙肝疫苗和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最迟不超过24小时。严格按剂量和规程给药,每周岁随访,至5周岁,发现免疫效果较低的儿童,及时给予加强注射。

(五)服务流程。

具体服务流程可分为市级直接服务和市、旗县、苏木镇共同服务两种模式。

市、旗县、苏木镇共同服务模式:由旗县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确定检测地点和时间,由市传染病医院派出专业人员,携带专用检测试剂,利用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携带相关设备深入苏木镇,在苏木镇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合下,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乙肝检测。

市级直接服务模式:由传染病医院直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乙肝检测。

检测结果由市传染病医院负责反馈给各旗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各旗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检测为乙肝的患者进行管理,协调卫生部门及各助产医疗机构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全部转诊到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住院分娩定点医疗机构—市传染病医院住院分娩,力争使乙肝母婴阻断达到100%。

(六)信息收集和管理。

各旗县市区、苏木镇均要指定项目信息员,专项负责乙肝病毒检测全程信息数据收集及信息管理工作。对于接受乙肝病毒检测的人员,要妥善收集、保存其资料,建立乙肝病毒检查资料档案。市传染病医院每月向各旗县市区反馈乙肝病毒检测情况,并将检测结果交给各旗县市区保存。人口计生部门要将检查人数、检查结果、追踪随访结果等数据信息,如实填写《乙肝病毒检测结果月统计报表》、《乙肝病毒检测人群妊娠结局月统计报表》,按月签章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和市传染病医院,市传染病医院报送市卫生局妇幼科,报送工作应于每月15日前完成。

四、工作程序

乙肝病毒母婴传播阻断工作于2012年3月在全市正式启动,全面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2年2月底。制定印发《通辽市乙肝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通辽市乙肝母婴传播阻断项目领导小组”,印制相关配套材料,进行人员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2年3月开始实施,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乙肝病毒检测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开展健康教育,进行健康检查,为一般人群或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优生指导,并根据目标人群的需求改进服务工作。

(三)督导阶段。2012年6—7月和11—12月。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制订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半年和年末检查,对项目工作的管理实施、质量控制及实施效果进行督导评估。各地要及时收集、汇总、统计、分析该项工作经验,旗县人口计生局也要不定期组织检查,加强对项目情况进行现场督导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各地区人口计生、卫生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三)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积极探索适宜的工作模式,提高检查覆盖率。各单位应利用结婚登记、办理《生育服务证》、开展“免费婚检”服务等时机,对计划怀孕夫妇和育龄群众进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的宣传,提高计划怀孕夫妇对进行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其积极参与和接受乙肝母婴传播阻断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孕前夫妇乙肝病毒血清学标志物检查的人群覆盖率。

(四)强化人员培训指导。加强对技术服务人员依法服务的教育,增强其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规范的操作流程,切实履行职责。市人口计生委和市传染病医院将统一组织开展技术骨干培训,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也要做好基层干部和服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确保严格责任规范,健全预防监督机制,对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

六、经费来源

(一)项目定价为3000.00元,按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补偿,由新农合承担全额补助。每例实施“通辽市乙肝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的孕产妇及其婴儿,不承担该项目的医药费用。

(二)超出定额标准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三)新农合补偿费用,不计入参合患者当年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不设起付线。

(四)所有在市传染病医院接受“乙肝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实施的孕妇均享受免费分娩。

附件:通辽市乙肝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http://bgt.tongliao.gov.cn/nzcms_show_news.asp?id=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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