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接落实固原市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接落实固原市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接落实固原市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3〕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需对已征求拟定的固原市2014年100个重点建设项目向自治区有关厅局进行对接落实(后附项目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尽快与分管领导汇报,前往自治区有关厅局联系对接落实拟定的100个重点建设项目。
二、经过对接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成熟,资金全部落实或达到50%能够开工的,将列为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否则不予列入。
三、确定列入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将继续实行月监测通报制度,落实责任,加快建设。
四、请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将对接落实的重点建设项目情况形成文字说明材料(能否开工,原因),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2月6日前送市发改委。
联系人:马继龙王慧博
电话:2088841
附件:固原市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表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
固政办发〔2013〕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需对已征求拟定的固原市2014年100个重点建设项目向自治区有关厅局进行对接落实(后附项目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尽快与分管领导汇报,前往自治区有关厅局联系对接落实拟定的100个重点建设项目。
二、经过对接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成熟,资金全部落实或达到50%能够开工的,将列为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否则不予列入。
三、确定列入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将继续实行月监测通报制度,落实责任,加快建设。
四、请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将对接落实的重点建设项目情况形成文字说明材料(能否开工,原因),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2月6日前送市发改委。
联系人:马继龙王慧博
电话:2088841
附件:固原市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表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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