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提出的“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和“少先队组织要更好地为少年儿童服务”的要求,切实发挥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的核心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少先队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4〕21号)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石党发〔2013〕3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少先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是国家和民族永远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少先队是党委托团领导的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战略预备队。少先队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少先队工作,对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加快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型工业城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少年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少先队作为预备队、大学校和少年儿童群众组织的定位,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工作机制,拓展活动阵地,加强组织建设,大力加强中国梦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提升少先队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推动全市少先队工作焕发新活力。

3.目标任务。以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为根本,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教育内涵、创新教育方式、增强教育特色;以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力量为核心,健全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完善运行机制,选好配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以推动少先队工作和学校教育一体化为突破,加强少先队课程和学科建设,提高少先队辅导员职业化水平;以健全少先队工作保障为支撑,夯实活动阵地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努力形成共同关注和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少先队事业实现新发展

4.提升少先队教育的实效性。建立健全党、团、队一体化分层教育体系,推进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为重点的基本情感教育,深化以做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的理想志向教育,加强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教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社会认知教育,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培养少年儿童积极向上、勇于创造的心理素质,塑造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制观念,引导少年儿童做实现中国梦的参与者、创造者、贡献者。认真研究和把握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针对认知、意识、信念、情感形成的关键点,深化和创新“红领巾相约中国梦”、“民族精神代代传”、“手拉手”、“雏鹰争章”等少先队活动品牌,围绕“六•一”、“七•一”“十•一三”等重要节点,设计少年儿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教育形式和载体,开展少先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少年儿童基本素质,促进少先队员全面发展。

5.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建设。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少工委”)是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把加强少工委建设作为推动少年儿童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市、县(区)、乡镇(街道)要明确少工委的职责,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少工委领导由同级团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少工委日常工作由同级团委承担。

6.建立健全少先队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少先队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在所有小学及含初一、初二年级的中学都要建立少先队大队,以班级为单位建立中队,凡两个小队以上的班级都要成立中队,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创新组织生活形式,丰富组织生活内容。重视少先队干部的选配工作,实行民主选举和定期轮流任职的办法,培养少先队员的服务意识、民主意识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要按时做好各级少先队组织换届选举,少先队中队、小队干部每届任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要切实改变中学阶段对少先队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积极加强和改进中学少先队工作,注重“团队衔接”,办好中学生业余团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优入团”工作,重视中学新生入学换戴大红领巾仪式、离队仪式和入团宣誓仪式等仪式教育的独特作用。要把社区(村)少先队工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村)普遍成立少先队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社区(村)少先队组织,引导少年儿童积极参加社区(村)少先队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格局。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和少工委要定期联合开展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集体评选表彰活动。要规范各种少先队标识和入队、离队、少代会、中队会、大队会等少先队组织生活,加强大、中队建设,推进中队工作与班级管理有机结合,抓好小队建设,使小队真正成为组织生活、课堂教学、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的基本单位,让所有少先队员全面动员起来。

7.推进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少先队辅导员是少年儿童的亲密朋友和指导者,是少先队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力量。市、县(区)在同级团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县(区)总辅导员也可设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总辅导员可由中心校大队辅导员兼任,总辅导员要有2年以上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享受不低于同级团委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待遇,协同做好辖区内少先队重要活动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工作。小学和初中要设置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岗位,按不低于学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配备、管理使用并享受相应待遇。小学10个教学班以上,初中一、二年级共6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学应配备专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义务教育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配备1名具有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共青团员。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专业中增设“少先队活动”科目,专职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同等对待,兼职少先队辅导员授课时数原则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业课教师标准课时的一半。少先队辅导员可选择“少先队活动”科目或主教学科目进行职称评审,其从事教学或少先队工作一并纳入职称评审。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和继续教育体系,保证必要的培训时间和经费;市、县(区)团委、少工委每年至少举办1期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力培训班。各学校要积极选聘至少1名热心少年儿童工作的校外志愿辅导员。

8.深化少先队课程和学科建设。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少先队活动的通知》(教基二〔2012〕3号)要求,将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的活动课,纳入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教育督导检查重点内容,落实小学1年级至初中2年级(五四学制3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的要求,将少先队活动列入课表。少先队活动课纳入各级教育部门的教研内容,设立少先队活动课专兼职教研员,开发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少先队活动课程教材。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积极支持少先队辅导员参加“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等相关学科的进修深造。

9.加强少先队活动阵地建设。要把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活动阵地建设纳入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校内少先队活动阵地。建立和用好校外少先队活动阵地,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各类场所建立校外红领巾教育基地,向少先队组织和少年儿童免费开放。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党团活动阵地、青年中心、法治学校、“七彩小屋”及其他社会资源,建立各种类型的少先队活动场所。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打造干净、有趣、有意义的网络新媒体阵地,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正面引导。

10.加强少先队经费保障。各县(区)要加强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按照本地区6岁至14岁少先队员人口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配备少工委少先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相应增加。县(区)少工委应通过项目化的形式,对少先队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少先队活动阵地建设、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开展少先队活动等,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各级团委要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三、切实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11.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少先队工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青少年事业和基础教育发展的整体格局进行统一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少先队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在研究制定涉及少年儿童工作的政策时,应听取少先队工作机构的意见。各级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少先队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完善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为少先队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12.共青团组织和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切实履行“全团带队”职责,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团的工作总体规划和考核,加强对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发展的领导和指导,支持少先队组织落实根本任务。各级团的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少先队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帮助少先队组织解决问题。教育部门要把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党建和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格局,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把少先队课程设置、辅导员培养培训和考核评价、阵地建设等纳入教育部门督导、评估的工作范畴。少先队工作情况作为衡量中小学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

13.全社会要共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大力营造有利于少先队工作的舆论环境,鼓励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推广展播符合少年儿童特点的影视、动漫、游戏、歌曲等文化产品,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各级民政、妇联、司法、关工委等部门要积极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关爱弱势少年儿童特别是困难家庭、单亲家庭、身体残疾等群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成员单位要净化网络环境,加强少儿出版管理整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清除危害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各级人大、政协要督促政府和有关方面抓好关于少年儿童议案、提案的督办落实。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帮助少年儿童和少先队组织解决困难,推动少先队事业发展,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

2014年8月13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