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2年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2年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长政办发[2012]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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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2年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2]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省属驻市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
《长治市2012年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8日
长治市2012年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2012年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1〕2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12〕9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2012年全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
一、供应范围和标准
(一)供应范围
2012年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范围是全市截止2011年底所有低收入农户。各县、市、区低收入农户数,以市政府办公厅长政办发〔2012〕89号文通知要求的统计结果为准。
(二)供应标准
对全市符合供煤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每户免费供应1吨冬季取暖用煤,发热量不低于5000大卡。在本方案下发前已签订村矿供煤协议的,高于本标准的按原协议执行,低于本标准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供煤运输损耗量由供煤企业承担。供煤企业供煤量包括分配供煤量和运输损耗量。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供煤损耗量按1%计算,跨县、市、区供煤损耗量按2%计算。
(三)供煤时间
2012年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本着早安排、早实施和早落实的精神,供煤工作必须在9月30日前全部到位。
二、供煤企业和方法
(一)供煤企业
长治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省、市、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均承担供煤任务,同时鼓励和支持其他办矿主体自愿承担部分供煤任务。供煤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供煤量和规定的煤质标准进行供煤。
(二)供煤方法
1、市煤炭局负责编制全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需衔接计划,并按各县、市、区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总量(包括运输损耗量)统一发放煤炭专用票,供煤企业凭票供煤。
2、县、市、区政府负责与供煤企业具体工作进行衔接,负责统一组织安排运输车辆、对企业供煤进行化验计量和验收交接,负责按质按量分发到村并入户。供煤运输车辆及运费由县政府商供煤企业合理确定。
(三)供煤运费
低收入农户供煤运输费用由供煤企业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供煤出矿到县、市、区政府指定卸煤点的运输费用由供煤企业承担;供煤由卸煤点分发到村入户的运输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各县卸煤点由县、市、区政府商供煤企业合理确定。
三、供煤税费规定
(一)供煤企业在财务核算时,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摊入成本,不计收入,免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炭专用销售票(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提货凭证)编入相关会计凭证。供煤企业有关税费减免,按照省财政厅会同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运输要开通绿色通道、免收管理等费用,专用销售票管理等其他相关事宜仍按长政发〔2011〕9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长治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组,因工作需要及组成人员工作变动情况,进行充实调整后如下:
组长:陈鹏飞副市长
副组长:杨鸿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正堂市监察局局长
张进敏市煤炭局局长
成员:许智慧市煤炭局副局长
陈跃东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杨富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江华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高路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银田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来忠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跃征市物价局副局长
杨共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董冰市农委副主任
缑俊强市国税局副局长
赵建中市地税局副局长
陈宏彬市经信委(国资委)副主任
陶海根市质监局检测所所长
李俊虎山西煤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由张进敏兼任,副主任由许智慧兼任。
(二)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仍按照长政发〔2011〕95号文规定执行,领导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和潞安、晋煤、焦煤集团及三元、经坊、襄矿集团、羊头岭煤业等煤矿主体企业及各供煤企业都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和实际情况及时对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进行充实调整。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任务是涉及全市千家万户的一项民生工程,也是省、市政府一项主要工作考核指标,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进一步创新工作,把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列入主要议事议程,及时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到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今年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
2、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山西省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管理办法》、《山西省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的补充规定》及《长治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长政发〔2011〕95号)及本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县、市、区2012年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细则。
3、加强供煤管理。为了做好今年的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在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纠正不足和改进工作的基础上,按市政府长政发〔2011〕9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责任制,形成更加科学完善的长效机制。
4、严格报表制度。为及时掌握供煤进度情况,在供应低收入农户供煤期间,实行供煤周报表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时如实填报供煤周报表(详见附表)。
5、认真解决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供煤政策,按质按量按时供煤。在供煤工作中,制定相应措施,实施有效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如发现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监督考核
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本区域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政策落实到位,好事办好。市委、市政府将组织监察、督查、煤炭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供煤企业及相关部门的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
附件:1、长治市2012年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供需双方对接计划表
2、长治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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