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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 文号:商政发〔2015〕1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商运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查登记工作的公告
商政发〔2015〕14号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提升中心城市品位,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搞好商运区域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商洛市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查登记暂行办法》(商政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现就商运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查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和对象
调查登记范围和对象为东至工农路,西至锦园水岸,南至江滨大道,北至名人街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和建(构)筑物。
二、调查登记工作实施主体
商运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商洛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调查登记工作由商洛市商运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处组织进行。
三、调查登记时间
调查登记时间是从2015年4月15日开始,到2015年5月14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在调查登记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公安、国土、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暂停办理调查登记范围内的房屋报建、工商、税务、户口迁移等相关登记审批手续。
特此公告。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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