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函〔2013〕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盛夏到来,即将迎来用电高峰期,为了确保我市电网正常供电和安全运行,保障群众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现就做好全市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力迎峰度夏工作。根据电力负荷预测,预计今年我市夏季电网最高负荷将出现在7、8月份,最大用电负荷将突破80万千瓦。随着气温持续上升,电力供应即将进入夏季负荷高峰期,电力需求快速增长,供电形势比较严峻。电力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重要性,从保障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本着“保供电、保安全”的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运行控制,优化输送安排,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
二、全力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确保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企业生产和重要用户用电不受影响为目标,坚持科学供电、节约用电,全力做好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一)加强电力运行控制。供电部门要把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作为首要任务,把保障居民生活用电放在首位,制定电力迎峰度夏方案,进一步加强电力生产运行管理,争取不限电,确保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要加快西合铁路二线供电工程、鹿丹二线改迁工程和城北变工程等电网工程建设,增强电力供应能力,缓解市区电力供需紧张的矛盾。
(二)加强电网应急管理。迎峰度夏期间是暴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季节,各县区政府、电力部门要制定电网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抢险机制,切实增强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电力应急抢修工作,做好施工环境保障,优先保证电力抢修车辆通行。供电部门要备足应急物资和事故备品备件,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确保在最短时间有效处理电力运行突发事件。各供用电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电力设施设备巡查、消缺、维护工作,严肃电网调度纪律,有效预防电力事故发生。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有序用电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信息沟通和舆论宣传,提高供用电工作的透明度。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电力供需平衡预测、有序用电方案、相关政策措施等供用电信息;供用电企业要及时披露月度及短期供用电信息,做好引导有序用电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化解供电矛盾,坚决防范社会不安定事件发生。
三、全面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电力部门要依法确定35千伏-330千伏变电站、输电线路保护区和安全走廊,明确保护范围,完善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线路保护区和安全走廊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以任何手段阻扰电力部门砍伐线路保护区和安全走廊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施工、塔基取土、削坡等行为,电力部门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近期发生的多起基建施工、线下建房造成的线路运行重大安全隐患,相关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限期整改解决。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案件,做到发生一起,破获一起,打击一起,从快从重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突出问题,保障电力安全运行环境。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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