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发〔2010〕56号
颁布日期:2010-05-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商洛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日

商洛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和《商洛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现状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

经核查确认,截至2010年3月底,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86处。在现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四种类型。其中滑坡主要分布在洛南、商州、山阳盆地边缘及各大河谷斜坡地带,以中小型堆积层滑坡为主,稳定性差,危害大;崩塌主要分布在断裂带两侧及公路沿线;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洛南、商南、山阳、镇安等县高陡峡谷地带及矿山开采区域;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商州、洛南、山阳、镇安等县区矿山采空区。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

全市地质灾害按隐患点的密度、活动现状与所处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易发区累计面积达18253.9km2,占到全市总面积的94.6%。其中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总面积3794.5km2,占全市总面积的19.7%。主要分布在洛南、山阳、柞水境内的洛河、银花河、乾佑河、丹江下游两侧中低山区,盆地及西康铁路沿线。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6683.5km2,占全市总面积的34.6%,呈带状分布在丹江、旬河、乾佑河两侧及高易发区外围。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面积7775.9km2,占全市总面积的40.3%,主要以片状分布于区内中山区,人口相对稀少,人类工程活动较弱。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情况

在全市现有128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涉及滑坡1143处、崩塌64处、泥石流66处、地面塌陷13处,累计威胁13498户66553人52683间房屋及22幢教学楼,潜在经济损失达99632万元。其中威胁100~300人83处,300人以上20处。对于威胁3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市级防治方案,进行重点监测预防,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发布的2010年1-10月份长期天气预报,预计汛期我市总降水量商州、洛南、柞水、山阳520-680毫米,商南、丹凤、镇安580-720毫米,与历年同期平均值比较偏少。其中3-5月商南、镇安的总降水量在125一160毫米之间,其它各地的降水量在110一150毫米之间;6~8月商南、镇安局部降水量在310~360毫米,其它各县区总降水量在290-340毫米之间,接近历年同期平均值,预计6月下旬至7月下旬为我市汛雨段,在该时段内有1-2次局部性暴雨过程,部分地方可能出现洪涝灾害;9~10月全市大部分地方降水偏少,总降水量在120~160毫米之间,9月上中旬为秋淋多雨天气过程。依据气象台雨情预报,结合我市近年来持续强降雨中地质灾害灾险情实际发生情况,特别是滑坡灾害发生的滞后性,确定5~10月份为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时段,其中6~9月份确定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点以及降水趋势分析,对于地质结构差的人工斩挖高陡边坡和具有丰富物源的沟谷,伴随汛期强降雨过程,预计我市局部地区将会引发大量的突发性滑坡和泥石流灾害,2010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仍十分严峻。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主要目标任务:一是全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不断完善全市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框架体系;二是完善和规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严格落实市、县区、乡镇、村组四级监测管理工作责任,避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市级和柞水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建设,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四是继续落实兑现基层监测人员财政补助经费,进一步夯实隐患点监测人员的工作责任;五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补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专项资金,加快我市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工作步伐;六是严格工程施工质量,年底完成2008年以前国家财政补贴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和2009年省财政补贴的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七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地质灾害威胁区移民搬迁力度;八是认真组织实施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

四、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职责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决策、协调、指挥和组织实施。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事务,监督、检查防灾方案的落实情况和突发性灾害的应急调查,与气象局联合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同时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把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配套资金及抢险救灾费用等资金;市商务局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灾险情发生后组织、调拨抢险救灾物资;市水务局负责洪水引发水库、河道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并负责该类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秩序、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受灾区的救灾安置和灾民生产生活的保障工作;市交通局和公路局负责在灾害发生时组织抢修公路,确保交通不中断,优先运送抢险物资,并对公路交通沿线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负责监测、预报和管理,并负责进行防治,确保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和道路畅通;市邮政局、电信公司负责保障在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各类信息和通讯畅通;市气象局负责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按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资料,坚持汛期每日报告制度,为地质灾害防治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同时与国土资源局联合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市供电局负责保障城乡供电,提前做好抢修准备,确保地质灾害发生期间正常供电;市扶贫开发局负责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移民搬迁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灾后防疫和灾民伤病救治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受地质灾害威胁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工作,积极进行防治,并做好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市外事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区地质灾害威胁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加强防护措施,确保游客安全;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防治常识的宣传工作,并及时报道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市城建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把关工作,并做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定点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汛前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夯实防灾减灾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防灾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落实好每个隐患点的监测责任,要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对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县级领导、乡镇领导、村、组干部四级责任制;对威胁10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乡镇领导、村、组干部三级责任制,切实将责任落到实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各级管理机构。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必须健全各级业务管理机构,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隐患多和防治工作任务重的实际,各县区必须设有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强化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同时,要继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及时上传下达防治工作信息,确保汛期政令畅通。

(三)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灾基本知识。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对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和监测机构人员,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和岗位基本技能的培训;对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要加强监测基本方法、临灾征兆识别等方面的培训;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干部群众,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落实监测专项经费,强化监测预报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之中。同时,按照市政府〔2007〕43号文件精神,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监测补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补助标准,落实地质灾害监测补助专项经费,用于隐患点监测人员日常监测工作,从而有效夯实基层监测人员监测预报责任。

(五)加强巡查检查,提高应急抢险能力。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编制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必须在汛前印发实施;在汛期来临之前,对本辖区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及应急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和抢险救灾队伍建设,提高队伍应急抢险救灾能力,一旦发生灾情,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序和有效开展,全力确保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建设项目科学选址,严格监督管理机制。对于新建矿山和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适宜建设的要做好项目施工期间的防治措施,不宜建设的坚决不许审批;对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新农村建设项目,要尽量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带,建设期间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做到设计、施工和验收“三同时”,最大限度的避免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国土、计划和城建等部门,要明确责任,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加强监管,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隐患。

(七)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市、县、乡、村、组五级监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落实监测领导责任和具体监测人员。要建立管理和监测档案,规范工作记录,积累监测资料。对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列入本方案威胁3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防、抢、撤”方案,签订监测责任书,并上报市国土局资源局备案。同时要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体系,加强信息资料的分析研究,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八)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能,全面负责本系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定期开展汛前、汛中和汛后巡查检查,着重检查县区防灾预案的实施、防灾责任的落实、值班工作的安排、防灾资金的投入、防灾物资的准备、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明白卡的发放等情况,进一步完善监测预防措施,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汛期24小时带、值班,确保信息快速高效传递。成立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组,对出现的重大险情和灾情,要按照职能,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分析发展趋势,及时向政府提出抢险救灾方案,并做好相应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值班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0914–2313555;传真:0914-2333991。

附表一:商洛市2010年度威胁300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名单

附表二:商洛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