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发〔2011〕70号
颁布日期:2011-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1〕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铜川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精神,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的基本要求,根据《陕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主动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与实施义务教育同安排、同部署,普遍强化了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很多政策,积极扶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通过“双高普九”和教育创强力促学前教育上水平、上台阶,全市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116所(含托幼机构),其中,公办17所,企业办园3所,集体办园1所,民办园95所。在园幼儿14540人,教职工852人,专任教师510人。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83.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67.8%。

但同时,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也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学前教育基础薄弱,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公办园数量过少,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幼儿园严重短缺,城市“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突出,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指导思想

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速发展的突破口,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精神,以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三、发展原则

(一)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将学前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逐年增加财政投入,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坚持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坚持政府投入、集体经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长交费,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坚持科学合理布局。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人口变化情况,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达到全市基本普及的程度。

(四)坚持“规模、质量”并重。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提高,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强化师资队伍水平,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努力让更多的适龄儿童接受更好的学前教育。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思路,落实政府责任,合理布局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优化学前教育办学格局,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并举、城乡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基本要求。从2011年秋季开始,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到2013年,保证每个区县建成1-2所城市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建成1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全市建成35所公办幼儿园,初步形成学前教育区县、乡(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区县、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基本解决“入园难”的问题。

(二)年度目标

2011年工作任务。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王益区建成1所城市公办幼儿园,改造提升1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其中,宜君县、印台区、王益区、耀州区各3所。开展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达标活动,1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30%的村级幼儿园达到省颁标准,新建城市公办幼儿园达到国家标准。启动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全面落实市、区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确保秋季开学付诸实施。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全市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78%,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完成70名教师和10名园长的省级培训任务,对所有城市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和20%的骨干教师进行市级培训。强化民办幼儿园管理,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治理的原则,清理整顿无证办园。

2012年,新建3所城市公办幼儿园,其中,宜君县、印台区、耀州区各1所。建成1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其中,宜君县、印台区、耀州区各3所,新区1所。5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70%村办幼儿园完成提升建设任务,达到省颁标准,新建城市公办幼儿园达到国家标准。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城镇小区、行政村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5%,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8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创建3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全市所有幼儿园园长和60%的骨干教师完成市级培训,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65%。新建城市公办幼儿园,建立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开展对特殊儿童及家长的教育指导。

2013年,新建4所城市公办幼儿园,其中,印台区、王益区、耀州区、新区各1所。建成5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其中,耀州区3所,宜君县、新区各1所。每个乡镇全部建成中心幼儿园,全面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任务。创建1-2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0%,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加强对0-3岁早期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形成科学的早期教育指导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1、重视学前教育。各级政府要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社、卫生、人口计生、住建、国土、规划、公安和物价等相关部门,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进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坚持市级统筹、区县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统筹规划幼儿园的布局,并制定支持政策,监督各区县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区县政府负责制定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和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政府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及村办幼儿园建设,做好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

3、建立督导评估机制。省委、省政府已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作为每年考核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并将区县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情况作为创建“双高双普”和“教育强区(县)”的重要评估指标。市委、市政府将把幼儿园建设、学前教育普及率等指标纳入对区县和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大对目标任务落实、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安全管理以及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等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1、优化布局结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制定本区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按照年度建设任务,统筹编制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专项建设规划。

2、盘活区域教育资源。充分发掘各类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鼓励和扶持城镇小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捐资、出资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三)加大投入,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多渠道投资学前教育。建立财政支持、举办者投资、幼儿家长交费、社会捐资等多元投资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从2011年起,市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实行以奖代补,用于支持城乡幼儿园建设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区县财政也要设立相应的配套资金和奖补资金用于学前教育。

2、加大城市幼儿园建设力度。区县政府要认真规划选址,加大投入,在县城建成1-2所规模适中、功能齐全的标准化公办幼儿园。落实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商应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费,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

3、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步伐。以政府投入为主体,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鼓励区县和乡镇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的校舍和富余师资,每个乡镇建成1所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应逐步实行剥离,独立建园。合理布局村级小学和幼儿园,按照“实用、耐用、安全”的原则,采取联办、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多渠道、多模式地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4、强化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完善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要全面排查,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2012年完成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认证工作。

(四)规范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学前教育以市为主统筹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开展理顺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改革试点。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开展学前教育研究,开展园本教研,提高幼儿教师的保教技能和专业素质,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积极探索0-3岁早期教育,促进托幼一体化发展。

2、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对标准化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健全完善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幼儿一日常规基本要求,不断提升办园质量。强化安全措施,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100%配备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规范收费管理,坚持“按质定类,按类收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

3、拓展服务功能。开展幼儿园面向社区家长的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逐步建立政府统筹,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中心的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网络,为幼儿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指导,帮助家长提高科学育儿能力,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五)优化队伍,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

1、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严格执行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区县政府要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和定编标准,充分考虑幼儿年龄特点和保教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教师配备比例,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从2011年起,有计划地招聘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补充到公办幼儿园。对因布局调整富余的小学教师,可进行转岗培训,补充到乡镇中心幼儿园。

2、加强师资培训。制订完善幼儿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培训规划,建立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体系,实施全员培训。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创新培训模式,重点加强对调剂使用教师的业务培训,保证每五年一周期对全市所有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完成一轮培训,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

3、保障幼儿教师待遇。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幼儿园公办教师的工资及其它待遇要与小学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列入区县财政统一发放。参照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教师的最低工资水平。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当地中小学教师具有同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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