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1〕237号
颁布日期:2011-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2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市政府系统督查机构工作业绩,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精神和省、市政府督查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务督查工作实际,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了《西安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西安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承担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领导批示件办理、会议决定事项督办落实、人大政协常委会议题事项办理、人大政协视察调研检查涉及的有关工作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及网民留言办理等工作任务的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综合考核”的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确保程序规范,过程公开公正,结果客观准确。

第三条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督查工作的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副主任组成,负责制定和修订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研究解决考核中的重要问题,审定考核结果,并提出实施奖惩意见。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督查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督查室主任担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兼任,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考核指标。分为工作任务和队伍建设两部分:

(一)工作任务

1.领导批示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做到认真核查,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按时上报。对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事项,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并在许可时限内报告结果。

2.会议决策督查。在规定时限内,准确反馈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事项,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并在许可时限内报告结果。

3.建议提案办理及人大政协常委会议题事项、检查视察调研工作办理落实。按照市政府交办要求完成办理任务;将办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有明确的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办理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责任明确;办理结果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者的满意评议。

4.网民留言办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和要求,核查落实人民网网民反映问题,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核查处理结果。

5.督查信息报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收集和报送督查工作信息,每年上报督查专报不少于12期。

(二)队伍建设

1.机构健全。各区县政府均设有专门的督查机构,配备督查人员。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或设有专门的督查机构,或在办公室(秘书处)配备专(兼)职督查干部。

2.制度完善。把建章立制贯穿于督查工作始终,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机制、体制,及时修订完善督查工作规章制度。

3.保障有力。为督查机构做好各项督查落实,各单位要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良好的办公条件,积极参加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提升督查队伍整体能力素质。

第五条方法步骤。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自评、考评和综合评定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评。由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指标开展自查,填写《督查工作评价考核表》并附说明材料,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评。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工作实际,核实自评结果,对照《督查工作评价考核表》,进行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定。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议、重点抽查,进一步核实自评、考评情况,并进行加权计算,提出综合评议初步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加权计算。对创造性开展督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受到市级以上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市政府办公厅表彰奖励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综合分中加3分;政务督查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表扬批示的单位或者个人,每次在综合分中加1分;督查信息或专题调研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充分肯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综合分中加1分;督查信息被市政府督查室《督查专报》、《督查情况》综合采用的单位,每次在综合分中加0.5分,单篇采用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加1分;工作出现失误的单位或者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在综合分中扣减1-3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者个人,取消评优资格。

第七条考核结果。根据综合得分,确定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予表彰。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西安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评价考核表

附件:

西安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评价考核表(100分)

被考核单位:自评分:总评分:

考核目标

分解指标

评分标准

内容

分值

内容

分值

内容

分值

一、做好《政府工作报告》中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

14分

做好任务分解。

3分

指标合理,分解科学。

2分

形成正式文件。

1分

加强重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

7分

配合考核部门开展督促检查。

2分

按要求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所涉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5分

跟踪反馈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4分

拟定《领导同志联系重大项目一览表》。

1分

加强重点项目的督查,并形成报告。

3分

二、推进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

16分

加强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6分

根据会议纪要做好跟踪督办。

3分

及时报告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分

做好重要工作的专项督查。

10分

有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的实施方案和报告。

3分

加强对重点工作任务的跟踪督查并形成报告。

7分

三、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做好人大、政协有关会议、调研、视察等所涉工作

16分

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13分

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收交办的建议提案。

1分

及时部署办理工作,制订办理方案,落实办理责任和目标要求,安排好办理速度。

1分

办理中注重调查研究,加强与代表和提案者的联系沟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积极回应意见。

2分

主要负责同志牵头领办1件以上重点建议提案,并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分

按规定时限完成办理工作,并取得代表或提案者的满意或基本满意评议。

4分

办理工作讲求质量,注重实效,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抓紧解决,对暂时未能解决的制定计划,逐步解决,进展情况及时复告代表或提案者。

2分

认真开展办理工作“回头看”,按时报送总结材料。

2分

做好人大政协有关会议、调研、视察等所涉工作。

3分

按要求完成人大、政协有关会议所涉工作

1分

做到活动前主动了解要求,做好衔接配合;活动中全程参与,适时指导检查;活动后及时汇报,抓好批示督办。

2分

四、重视对网络舆情的跟踪督办

10分

办好人民网网民留言。

10分

及时办理网民留言反映问题。

3分

加大对复杂疑难问题的查核力度。

4分

及时研究分析办理工作,不断改进办理方法。

3分

五、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的督查督办

12分

做好专项督查。

4分

配合上级机关做好有关专项督查。

4分

提高批示办理质量。

8分

及时办理领导批示。

2分

按要求时限形成督查反馈报告。

3分

加大实地查访力度。

3分

六、加强督查信息报送工作

8分

围绕中心,突出特色,按要求及时报送督查信息。

8分

围绕中心,突出特色,及时报送督查信息,每年上报督查专报不少于12期。

8分

七、建立健全督查机构,职责任务明确

8分

主要领导重视;

分管领导主抓;

督查机构健全;

职责任务明确;

人员配备得力。

8分

督查工作有分管领导。

1分

各区、县政府均设有专门的督查机构;市级部门办公室(秘书处)配有专(兼)职督查人员。

2分

有督查督办职责任务和要求。

2分

工作人员在编、在岗、在位。

2分

督查机构有独立组织、协调和联络的权利。

1分

八、不断健全完善督查制度

8分

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5分

有领导批示件办理制度。

1分

有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督查落实制度,有重大项目督促落实反馈制度。

1分

有会议决定事项落实制度。

1分

有建议提案办理制度。

1分

有网民留言办理制度。

1分

各级责任到位;

制度落实较好;

督查方法创新;

督查效果良好。

3分

有督查工作台账,督查事项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1分

督查工作网络体系健全,工作开展正常、协作良好。

1分

督查方法、手段切实可行并有创新。

1分

九、重视督查人员的选拔培养,督查保障有力

8分

督查队伍相对稳定;督查保障较好;督查人员能力素质较高。

8分

按要求参加各级组织的考察学习、观摩培训等活动。

2分

适时组织督查人员学习培训。

2分

督查人员办公、经费等保障较好。

2分

工作人员无违纪违规现象。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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