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0〕250号
颁布日期:2010-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2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办字〔2010〕8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陕西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主要任务,对全面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科学监管,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高度,真正把贯彻落实《通知》和《实施意见》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起来,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通知》和《实施意见》,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监管工作。非煤矿山方面,要把技改和在建非煤矿山生产作为检查督察的重点,对矿山的通风系统、尾矿库、监测监控和现场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大路面管控和车辆管理力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要根据冬季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特点,对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容易引发事故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全方位的检查督查。重点防范元旦、春节期间群众易聚集场所,早动手、早安排、早部署,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早安排春运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合理、安全可靠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和责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迅速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11年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重点是各区县、各开发区、各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省、市政府《实施意见》情况;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安全措施落实及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事故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等。

各区县、开发区、各部门和单位即日起先组织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市上将组织7个行业检查组和17个综合督查组,从12月上旬开始分赴各重点行业和各区县、开发区进行综合重点督查。

检查督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方式进行。每个督查组结合督查特点确定检查的重点,检查督查活动期间,每隔15天要对联系的区县督促检查1次,每次检查至少抽查2个生产经营单位,每月30日前要将检查督促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组的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区县、开发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督促企业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把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作为重中之重,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到位。

二是实施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部委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无证无照、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打非”行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是严格事故查处,狠抓责任追究。要认真吸取今年以来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检查不重视、方案和措施不具体、检查督查不细致、隐患整改不及时、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是尽快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五、各区县、各开发区、市级各部门和各行业检查组于2010年1月10日前,市各综合督查组于2011年1月20日前分别将检查和督查情况书面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市各行业组要做好迎接省对应行业组的检查及准备工作。

附件:1.行业安全检查组分组表(略)

2.综合安全督查组分组表(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市政办发250.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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