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延政发〔2010〕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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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
延政发〔2010〕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供热体制改革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第47号纪要精神,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供热计量技术导则》,现就加强全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计施工,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及未竣工验收的项目采暖系统必须按照供热计量的要求予以设计、施工、验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建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核、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环节的审核、监督、管理工作,将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依法列入强制性监督验收范围。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完善供热计量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计量收费要求。
二、严格审查验收,坚持谁签字、谁负责。不按供热计量要求设计、建设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明,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供热主管部门不得核准入网供热。将新建项目供热计量竣工验收列为项目竣工单项验收范畴,由供热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出据验收意见,对没有按照供热计量要求设计、建设的项目,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要严格落实责任,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201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采暖建筑工程能满足供热计量要求。
三、加强协调配合,保障工作需要。供热计量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具体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规划、城管、国土、环保、房产、消防、人防办等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确保市区各类建筑达到供热计量的要求。市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由市财政按照中省改造奖励资金等额配套。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氛围。各县区、各部门应加大对供热计量工作的宣传和引导,使广大群众认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广大群众和供热企业对供热计量工作的支持和参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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