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巴府办发〔2014〕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58号)精神,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和市委“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突出特色、农民主体”原则,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为目标,以推进“巴山新居”建设为抓手,以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促进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住房、出行、饮水、用电和通讯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干净、整洁、便捷,90%左右的行政村完成人居环境改善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提升规划。

1.提升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坚持“全域、全程、全面小康”,深化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完善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三规融合和产业发展、新居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五规合一”,科学制订年度发展计划和不同类型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规划。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和城乡基础设施互连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要求,科学规划村庄布局和规模,合理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完善中心村、聚居点和旧村落改造提升规划。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坚持“四靠近一均衡”(即靠近县城、场镇、产业园区和基地、资源富集区,坚持贫困地区和非贫困地区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建设中心村、聚居点。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文化特色等实际,科学、合理定位新村类型和业态。遵循“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传承历史文化和耕读文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尽可能在原有村落基础上建庭院、建入户路、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水、改圈,提升民居使用功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展现“房前屋后、瓜果梨桃、鸟语花香”的农村特色、田园风光、乡土气息。到2020年,全市规划新建中心村142个,聚居点1360个(其中新建1105个、改造255个)。

3.加快编制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列入国家、省名录的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加大传统村落保护修缮力度,搞好原村落古树、古建(构)筑物、原生产生活方式和名木的保护,在保护修缮上注重传统村落格局、风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融合,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要制定专门保护措施。到2020年,全市对具有传统风貌、历史文化元素的聚居点85个、民居1.51万户予以保护修缮。

(二)全面改善农村住房条件。

1.加快推进中心村和聚居点建设。按照新建、改造、保护三种类型和地域特点对中心村和聚居点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对已建和在建中心村和聚居点在整体布局、建筑风貌、功能设计、地域特色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度谋划,丰富品质内涵。严格执行“建一拆一、先建后补、先拆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大力推进宅基地复耕,切实保护耕地、园地、菜地等农业空间,节约农村土地。按照科学、经济、实用的原则,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建设成本,除一些城镇、景区配套的新村之外,要因地制宜,栽本地树、种本地菜、用本地材,禁止不切实际的贪大求洋,防止铺张浪费。

2.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农村危房全面调查进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对属局部危险经修缮加固仍可居住的危房,引导农户修缮加固;对属整体危险难以修缮加固的危房,要结合“巴山新居”建设,引导农户以统一规划、农户自建等方式,加快拆除旧房、重建新居,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助;对已建成新居的农户,要限期拆除原旧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到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3.优先实施农村廉租房建设。坚持把扶贫解困作为推进“巴山新居”建设的首要任务,把解决贫困群众的住房问题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在中心村和聚居点,通过政府兜底、盘活农村闲置资产、配套建设农村廉租房等形式,注重基本保障和基本功能,优惠租住,动态使用,并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和就近务工等方式保障租金及基本生活来源,切实解决农村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到2020年,全市通过新建、购置、改造集体闲置房等方式建农村廉租房1万套。

4.注重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农房选址坚持“三避让”原则,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村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制度,确保新开工建设的农房达到质量安全要求。规范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定期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分级培训,提高施工技能水平。推广低碳技术,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采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型环保材料,提倡使用本土环保建材。

(三)配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农村道路建设。加快推进通乡通村道路建设,完善农村对外交通路网体系,加强机耕便民道建设,着力推进道路交通进园区、进村组、进院落、进田间,解决生产生活道路不畅的问题。到2020年,实现100%的建制村通水泥路或油路;基本实现村组之间道路互通,村庄和聚居点道路硬化率达到100%;新建机耕便民道14000公里。

2.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坚持蓄、引、提并重,着力构建全域灌溉、全域饮水安全、全域产业发展的水利综合体系。统筹规划、整合项目,把“小农水”建设与“巴山新居”建设紧密结合,不断深化“小农水”建管机制,整合要素打造农建综合示范片。坚持集中为主、分散为辅,自动控制、规范管理,水量保障、水质达标,优先解决偏远高寒山区、缺水旱山场镇的饮水安全。到2020年,全面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3.推进农村能源和通信建设。实施农网升级改造,进一步扩大农村电网改造面和供电覆盖面,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建成以“220KV为支撑、110KV为骨架、35KV为基础”的智能电网体系。大力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节能炉灶和新能源燃料用具,推广户用沼气。到2020年,全市新建农村户用沼气34600口、集中供气2900口。加强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快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双向改造和地面数字电视无线覆盖工程,扩大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覆盖农村范围,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4.配套农村综合防灾和环卫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暴雨洪涝、地质灾害和地震防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程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加强村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配置消防栓等取水设施,结合社区中心和公共场所建设合理布置避灾疏散场地。加快农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合理布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标准化公共厕所建设。

(四)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场所配套。

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建好村“两委”阵地和“1+6”村级公共服务活动中心的基础上,尊重农村风俗习惯和根据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需求,建设晾晒场、红白喜事办理、畜禽养殖、生产工具、寿棺保管等专门公共场所,合理配置打谷场、堆场、加工场等作业场地。统筹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

(五)着力改善村庄环境风貌。

1.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整治,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沼气工程,开展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力争在两年内重点城镇、聚居点污水处理率达到85%。完善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模式。实施村庄绿化和环境美化行动,带动农户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切实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文明卫生知识宣传,引导村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环境卫生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生活习俗和文明行为方式。

2.加强村庄特色文化保护和风貌塑造。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名录,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注重保留和突出村庄原有特色、地貌和自然形态,中心村和聚居点建设尽可能充分利用原有村落,加强特色民居院落保护,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搞好村口、路侧和滨水地带绿化,注重保护湿地和古树名木。着力打造具有地域和传统文化特色的幸福美丽乡村。

3.大力推广“微田园”建设。在中心村和聚居点的规划设计上,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尽量做到前庭后院,引导农民利用好前庭后院和其他可利用空间,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生态田园。把“微田园”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结合起来。激发农民群众开发“微田园”功能,让农民群众从中得到更多实惠。同时,鼓励和支持农民群众采取民主管理的办法搞好“微田园”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人民政府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财政、环保、水务、交通运输、电力和通信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指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县(区)要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建立统一完善的信息系统,制订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实施计划及上年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要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研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

(二)创新投入方式。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和社会参与的共建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建立项目整合机制,规划统筹地点、地点统筹项目、项目统筹资金;推行“巴山新居”项目化管理,完善预决算制度;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好财政性项目资金的聚合和放大效应,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引导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严格“民议、民定、民建、民享、民用、民管”,健全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河道、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长效管护制度。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管理权,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深化村民自治,畅通民主渠道,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逐步完善基层选举、议事和公开、述职、问责等监督机制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规范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推进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规范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积极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带动村民投工、投劳、投资,自己动手、自力更生改善居住环境、建设美好家园。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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