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吐鲁番市“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和2016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吐政办明电〔2015〕104号
颁布日期:2015-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吐政办明电〔2015〕104号

关于编报吐鲁番市“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和2016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促投资稳增长的政策措施,提前谋划我市“十三五”期间的重大项目,认真做好明年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现就做好市“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和2016年重点项目计划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总体要求

为扎实做好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今年6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吐鲁番市重大项目争取纳入自治区、国家“十三五”规划工作的意见》(吐市党办发〔2015〕6号)和《吐鲁番市重大项目争取纳入自治区、国家“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吐市党办发〔2015〕7号)。四个多月来,各区县、各部门为重大项目入规工作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一大批重大项目纳入了自治区和国家相关规划。根据“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需要,请各区县、各部门结合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我市重大项目入规工作对接情况,将各区县、各行业具有一定投资规模的项目作为全市“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原则上要求所申报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产业类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民生类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申报2016年重点项目计划具体要求

按照项目的进展情况,重点项目分类为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和预备项目。

(一)续建项目。2015年未投产的续建重点项目、2015年新开工重点项目、各区县未列入2015年市本级重点项目计划且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在建项目均可列入续建项目。

(二)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完备且有条件在2016年内开工的项目。如产业和能源项目要完成核准或备案;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且初步设计编制已基本完成;民生项目已列入2015年投资计划,尚未开工重点项目。

(三)预备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且计划于2017年底前开工建设的项目。主要包括已列入“十三五”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项目。

(四)申报市本级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产业类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民生类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其他要求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和2016年重点项目申报工作,要把已申报为2016年自治区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作为市本级2016年重点项目。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实际,按照附表分类要求,抓紧做好重点项目梳理,11月5日(星期四)19:30(北京时间)前将项目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吐鲁番市发展改革委(Excel表格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雷刚电话:8522915(传真)18299048500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吐鲁番市“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汇总表

2.2016年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

http://www.tlf.gov.cn/info/6963/126120.htm

吐鲁番市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7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