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继续把森林防火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三线责任制”、“四个责任人”、“五个关键人”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经营单位,落实到户、到人、到山头地块;要严格执行问责制,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谎报、迟报、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组织不得力等造成火灾频发(发生3起及以上)的乡(镇),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要继续深化落实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及责任人公示制度,抓好重点林区、重点部位的森林防火工作;要严肃查处第一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第一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乡(镇)必须向县(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要继续实行县处级领导挂钩乡镇制度,全面加强对基层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培训覆盖面

要继续以宣传防扑火安全为主线,深入推进森林防火“七大”宣传工程,组织开展好12月宣传月、3月中小学生宣传周、4月清明宣传周及5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活动,全面覆盖农村、社区、学校、涉林景区景点等防火重点单位和人群,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森林火灾的浓厚氛围;要按照“实战需要什么就教什么”的原则,制定理论实践结合、注重实践的培训方案,分级分类开展森林防火专(兼)职人员培训,特别要把新进人员、一线林火管理人员、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和乡村防火人员列为重点培训对象,全面提升基层林火管理人员和扑火人员的综合能力。各类培训务必在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前完成,全面打牢安全用火、扑火、避火基础。

三、加强火源管控,严格依法治火

一要按照每3500亩不少于1名护林员的标准配齐护林员,签订巡山守护责任书,明确每位护林员的管护区域和管护责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在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高火险期内,要增人、增卡,加强督查,实行封山管理,保证看住山、护住林、防住火。二要严格执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制度,对存在火险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通报,专项督查督办。三要落实老人、中小学生和特殊人群等重点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四要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相结合的综合措施,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监烧制度,大力推行在戒严期前统一用火制度,特别是蔗区、林区周边用火要提前向当地防火部门报批用火计划,切实做到安全用火。严禁在林区内烧制木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到发现一家坚决取缔一家。对未经批准、没有安全用火措施擅自野外用火的,要从严处理用火者,引发森林火灾的,还要对管理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五要加强重点火险区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重点布防,加强巡查。特别是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各级“两会”期间,要增岗设卡,严防死守,坚决堵住火源进山;清明节期间,在重点林区要严格执行“按规定时间上坟、集中烧纸钱”制度。六是要与在林区及周边施工、经营的单位和经营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落实火源管控责任。

四、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一是要尽快调整充实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确保森林防火期防火办人员不少于6人,并至少配备1名懂电脑、懂通信的专业人员,提高森林防火信息化水平。二是要加强扑火队伍建设,严格按相关要求组建多层次的扑火队伍。重点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按照队伍、人数不少于往年的要求组建季节性专业扑火队,重点火险区的专业扑火队要在2014年1月15日前组建到位,其他专业扑火队要在2014年2月1日前组建到位;要按照市级300人、县级100人、乡级30人、村级15人的标准,组建森林防火应急扑火队。三是要按县级30万元、乡级5万元的标准,储备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等物资。要及时维护保养各类扑火机具,确保扑救火灾时能用得上并发挥作用。四是要落实森林防火4项经费,“三三”制配套经费、森林火灾保险各级财政补贴经费、专业扑火队经费、高火险期新增护林员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到位。

五、强化应急处置,科学安全扑救

各县(区)、各园区、各单位要从立足于防大火、救大灾的实战需要出发,全面落实防范和处置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处置办法),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时刻保持政令、信息通畅。森林火情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上报,有关部门确需直接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的,必须同时报告本级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坚决防止多头上报引起信息混乱,影响正常工作和火情处置。武警森林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和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在森林防火期内要高度戒备,就近驻防。驻保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也要做好应急准备,并继续加强地方与部队、地面与空中的协同配合,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迅速集结、主动出击。各县(区)、各园区、各单位要按照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森林安全的要求制定扑救方案,一旦发生火情迅速组织足够专业力量进行处置,相关领导按规定靠前指挥、安全扑救,力争首次扑救取得成功,努力实现火灾当日扑灭;要严肃火场“四项严禁”纪律,严防伤亡事故发生。

六、加强监督指导,抓好火灾保险

一是要多渠道解决林农自缴保费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林业经营单位或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加大林业经营单位或个人应缴保费的收取力度。二是要严格规范火案的查勘定损,准确确定赔付面积。要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规定,统一设立观察期至7月15日,待观察期满后,再行查勘定损。市、县(区)要加强查勘定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抽查查勘定损质量情况,从严管理,做到规范操作、严格定损,保证查勘质量。三是要多措并举严防故意骗保。要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严厉惩治故意纵火犯罪,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四是要加强火灾案件理赔的监管。要实行火灾理赔案件数量、损失面积与森林防火目标管理指标相结合制度,对理赔案件超过调度统计数据的,必须做出书面说明。

七、通力协作,齐抓共管

各级指挥部(所)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负起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森林防火工作主要责任,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为基层单位排忧解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保证防火专项经费、扑火经费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和配套经费足额到位;驻保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要一如既往地参与防扑火工作;各新闻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防火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要做好森林火险等级、公益广告及有关防火新闻的宣传报道;交通运输部门要抓好公路沿线的森林防火工作,支持和协助防火部门搞好公路沿线森林防火宣传标牌建设;教育部门要协同防火部门切实抓好学校“五个一”宣传教育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森林火险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实施林火动态监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察,从严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森林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航空护林站要发挥空中巡护、监测及空中灭火的优势,为森林防火工作实现早发现、早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创造条件;武警森林部队是森林防火、灭火的生力军和突击队,要抓好防扑火业务训练,提高部队应急反应能力和灭火作战能力,确保一有火情及时出击、快速扑灭。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所挂钩的县(区)、乡(镇)开展不少于2次的督促检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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