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保政办发〔2009〕213号
颁布日期:2009-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保政办发〔2009〕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目前,全市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为切实抓好2010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控制重特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国土生态和森林资源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增强忧患意识

今冬明春,我市极端气候有可能频繁发生,森林火险等级将偏高于常年平均值,特别是“清明”前后,雨量偏少,气温偏高,气候和物候条件对森林防火工作非常不利,春旱较常年偏重,发生森林火灾的机率偏高。森林防火事关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国土生态安全、森林资源安全和林业发展大局。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深刻认识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性和艰巨性,正确面对气象因素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影响,采取强有力的防控措施,切实抓好2010年度森林防火工作。

2010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林业生态体系、生态文明与产业体系建设为主线,不断深化和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健全完善预警机制,实施科技防灭火战略,加快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加强各级防火办的规范化建设和基层能力建设,建立科学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全市森林火灾次数不突破80次,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突破821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1‰,森林火案查处率达80%以上,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明确责任,扎实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五条标准”、“五个百分之百”和“三项要求”,努力实现“三个力争、三个确保”工作目标。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今冬明春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逐级落实“三线”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森林防火工作的职责、任务、目标及具体责任人,真正把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到实处,延伸到基层,具体工作落实到管理部门和驻林区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身上,确保“认识、人员、经费、措施、指挥”五落实,确保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一)抓组织领导,做到森林防火责任落实。一要落实好政府一条线的责任。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把行政一把手的责任贯穿到森林防火工作全过程,真正构筑起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负全责的领导机制。二要落实好林业主管部门一条线的责任。牢固树立“生态立市林业为先,林业发展保护为先,保护工作防火为先”的理念,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市、县林业局长、林场场(保护所、站)长、林业站长、护林员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三要落实好指挥部(所)成员单位一条线的责任。按分工挂钩县(区)和乡镇适时开展检查督促指导,切实落实好相关政策和扶持措施。四要落实好山头地块的包片责任制,实行连带责任追究。五要落实好林区群众防扑火责任。使农户的利益与森林防火责任挂上钩,确保所有农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和要求。

(二)抓宣传教育,做到思想认识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在提高思想认识和防火意识上下功夫。一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把开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措施贯彻于森林防火工作全过程。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成立森林防火宣传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对重大的宣传活动亲自指导,提出明确的要求,真正形成长效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森林防火宣传社会化进程;要积极争取和保证经费投入,确保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措施、有经费。要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努力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要建立专项督查制度,成立森林防火宣传督查组,落实责任人和任务,分阶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要建立信息员报告制度,按阶段及时总结、收集和反馈宣传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完善档案制度,如实记载开展宣传工作形式和内容,为进一步搞好后续宣传工作提供参考,并作为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的内容之一,使各级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二要突出宣传重点。要使宣传工作深入到社区、林区、风景旅游区,林区作业区要常抓不懈。三要丰富宣传形式。采取举办宣传月、宣传周、警示日、文艺下乡活动等形式,落实设置永久性、半永久性宣传警示牌、书写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公益广告、编发防火短信等措施,创新宣传方式。四要充分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刊、墙报等公众媒体,加大宣传频率,在林区村寨张贴《森林防火公告》,户户发放《森林防火公约》、《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做到防火宣传进村入户,不留死角,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五要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宣传防火形势及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营造良好氛围,使森林防火宣传真正形成电影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章、广播有声音、学校有开展“五个一”宣教活动的内容、主要林区道口有永久性宣传标牌、村寨有半永久性宣传标语、农户有《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的良好格局。

(三)抓火源管理,做到管理措施到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是抓好火源管理,严防火源进入林区。一要以强化火源管理为中心,坚决管住火灾源头,把火源拒之于林外山下。要按照“五个百分百”要求,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相结合的综合措施严管火源。加大用火和监烧审批力度,倡导在戒严期前统一用火,特别是蔗区和牧区的用火,要错开森林防火高危火险期,各类生产性用火要提前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所)报批用火计划,并实施有效管理和监控。二要抓好护林员、放牧员、施工员、林区学校教员“四员”森林防火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全市护林员、暸望员从12月1日起实行挂牌、统一着制式防火阻燃马甲上岗巡护,加强清山清林工作,有效控制野外用火及火种进山。三要抓好重点防范区、重点时段(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和重点人群的管护。在高火险期,对重点防范区要增岗设卡、死看死守;对“五种人”及林区中小学生、旅游人员要重点监(看)护,防止意外失火。四要抓好行政结合部的森林防火联防工作,召开联防会议,落实联防管理责任制。五要有计划地对适宜烧除的林区进行计划烧除,提高林区自身抗火和防火能力。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按照《云南省计划烧除规程》的要求,对适宜烧除的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认真规划设计,制定计划烧除实施方案,按有关审批程序做好报批,一切烧除工作必须在高危火险期前结束。烧除前要切实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工作,认真清山,保证人员安全。对不适宜计划烧除的重点林区,要开展林下割除,砍烧防火隔离带,规范林区可燃物管理。六要做好人工降雨增湿工作。

(四)抓检查督办,做到隐患排查落实。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针对高火险期、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等重点时段和自然保护区、中缅边境、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重点林区、城市面山等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死角。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成督查组,认真开展“九查九看”活动:一查各级会议精神是否贯彻落实,看今冬明春的工作是否安排部署;二查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三线”《责任状》是否签订,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三查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完善,看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四查扑火准备是否充分,看扑火队伍是否培训达标、待命;五查防火机构运转是否正常,看值班员人员和带班领导是否在岗到位;六查防火部门痕迹管理是否规范,看各种制度、扑火力量上墙,各种内业表册内容齐全、形式规范是否落实到位;七查防火宣传是否有效,看公民知晓率是否达标;八查隐患是否排查,看整改是否到位;九查火情是否及时归口上报,看火灾是否得到及时扑救。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实绩考核的依据。

(五)抓责任追究,做到奖惩措施落实。责任制的落实,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措施。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及组成人员,不能出现岗位空缺和工作断档,做到人员变动但森林防火责任不变;二是领导重视、措施落实、预防到位、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分级进行表彰和奖励;三是防火责任不落实、领导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扑救火灾组织不得力、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真正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抓业务管理,做到内业规范要求落实。加强县、乡防火办内业规范化建设,使之能充分反映各级政府强化生态建设、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动态,充分证明各级森林防火队伍开拓创新、默默无闻、任劳任怨地为我市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精神风貌,充分展现森林防火部门内业管理的风采,真正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切实增强我市森林防火部门内部管理和林火管理的综合防控能力。

(七)抓队伍建设,做到扑火力量落实。按照“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加强防火队伍建设。一是每县力争组建1支森林消防常年或季节专业队。二是各乡(镇)、林场、村组分别组建30人的应急、义务扑火队,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通讯装备和交通工具,同时,加强防灭扑火安全知识培训及扑火实战演练,一旦发生火情,能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三是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三、通力协作,齐抓共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所)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负起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担负起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为基层单位排忧解难;发改、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保证防火专项经费、扑火经费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和配套经费足额到位;驻保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武警、公、检、法、司要一如既往地参与防灭火工作;旅游、建设部门要配合和支持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抓好风景区旅游的森林防火工作;各新闻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防火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宣传媒体要做好森林火险等级、公益广告及有关防火新闻的宣传报道;交通部门要支持和协助防火部门搞好公路沿线森林防火宣传标牌建设;气象部门要做好森林火险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实施林火动态监控;通信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手机的优势,向用户发送森林防火警示信息,扩大森林防火的宣传面;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火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要在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办火案,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震慑犯罪,教育一片;航空护林站要发挥空中巡护、监测、机索降、飞机吊桶灭火的优势,为森林防火工作实现早发现、早扑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创造条件;武警森林部队是森林防火、灭火的生力军和突击队,要抓好防扑火业务训练,提高部队应急反应能力和灭火作战能力,确保一有火情及时出击,快速扑灭。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所挂钩的县(区)、乡镇,每个防火期不少于2次督促检查,每次检查后要写出检查工作情况和意见报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部队、森林公安、航护站、防火办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防扑火工作落到实处。

四、注重预警监测,全面提升综合防控能力

面对今冬明春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各级防火部门要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状态,防火工作人员要进入战备状态,对可能发生大火的林区、自然保护区、中缅边境一线要重点布防,加强火情监测预警和林区保护。各县(区)、乡(镇)、林场、林业站、瞭望台及护林点人员要及时上岗就位,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密切监测火情,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要将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与119和110同步联动,加强火情监测和值班调度工作,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对省市通报的卫星热点,各级要认真核查,如实及时反馈。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所)要提前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工作,备足扑火机具和物资。要按照抢险救灾的要求,完善《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准确掌握扑救指挥程序,紧紧围绕“抓落实、保安全、促发展”这一主题,努力提高防控水平和应急能力,切实做到“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坚决避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杜绝特大森林火灾,坚决防止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处置火情时一定要做到:在战略上必须坚持快速反应,高度重视火灾扑救工作,贯彻“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在战术上必须坚持复合型打法,灵活运用“打、烧、围、堵、控、清”等战法,高度重视安全和实效,遵循以“山情、林情、火情”为基准的作战行动准则;在扑救力量配置上必须坚持森林消防专业队的攻坚作用,高度重视地空配合、复合编组,从扑火头、清余火、守火场及扑救保障上组成有机的扑救整体,火场明火扑灭后,一律实行清理余火、看守火场责任移交制度;在扑救指挥上必须坚持挂牌指挥、责任到人,靠前指挥,人到火场;在扑救行动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制定针对重点火险区、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扑火救灾的应急方案,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信联络和后勤保障工作。各地扑火时要以专业扑火队为主,半专业、义务扑火队和各种民兵抢险救灾应急分队为辅,要加强扑火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组织、人员、扑火工具、车辆落实到位。各类扑火队要加强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员的扑火和紧急避险技能,一旦发生火情,迅速赶往火场,按照“三打”、“三不打”的要求,科学、安全、高效将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各级防火办要加强内业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起一支身体健康、热爱防火事业、具有公文写作、计算机和无线电管理等复合型人才队伍。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值班工作,要加强防火值班调度,认真落实和解决好防火值班人员的超时值班报酬和通讯补助,确保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的执行。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归口管理制度,做到及时准确,对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迟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造成后果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二OO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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