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2012年畜牧渔业产业发展意见
昭通市人民政府2012年畜牧渔业产业发展意见
| 颁布单位: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 | 文号:昭政发〔20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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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昭通市人民政府2012年畜牧渔业产业发展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11年,受生猪等主要畜禽产品价格的拉动,全市养殖积极性空前高涨,畜牧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在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应当看到,当前我市畜牧产业化建设中依然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畜牧良种繁育和动物防疫体系薄弱、生产规模小、投入资金少、产业化程度低、市场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我市畜牧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抓好2012年全市畜牧渔业产业发展工作,根据《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昭发〔201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现代畜牧业为重点,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培植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为抓手,以壮大畜产品加工为突破口,以招商引资和启动民间资金为补充,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深化草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全面促进我市由传统畜牧业大市向畜牧业强市迈进。
(二)发展目标。1.畜牧业。畜牧业现价产值增15%以上,实现农民人均增收150元以上;生猪出栏520万头,肉牛出栏23万头,肉羊出栏42万只,家禽出栏1140万只,肉蛋奶总产量达56万吨,其中肉类产量53万吨;完成猪人工授精40万窝,人工授精改良配种率达85%以上;牛冻精改良11万头,黄牛冻精改良覆盖面达100%,受胎率达80%以上;实施人工种草46万亩,推广青贮饲料120万吨、氨化饲料14万吨、配合饲料15万吨。2.渔业。完成水产养殖水面7.2万亩,推广稻田养鱼4万亩(其中标准化稻鱼工程10000亩),水产品产量2万吨,实现渔业现价产值2.7亿元。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
重点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肉牛项目、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万头猪场建设项目、畜禽产品“菜篮子”生产项目,夯实畜牧产业发展基础。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纳入畜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统筹考虑,坚持畜禽规模养殖与优势产区布局规划相结合,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种植业布局规划相衔接,整合各种资源向优势产区集中。充分考虑土地环境容量、产业发展基础、农户经济条件和留守农村劳动力现状等因素,引导和扶持农户发展种养结合的适度规模养殖,提高适度规模养殖水平,2012年全市扶持新建适度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200个,累计达到1280个,新建万头猪场1个,改扩建万头猪场3个,新增生猪调出大县1个,全市畜禽规模养殖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使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成为畜牧业主要生产方式,提高养殖效益和资源综合利用率。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生产,指导规模养殖场(小区)在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育、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达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环境优美化“六化”要求。2012年,全市力争创建国家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1个、肉羊标准化示范场1个、省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3个。
(二)突出畜牧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
加大对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把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作为发展畜牧业的突破口,培育和扶持镇雄华业食品厂、昭阳区盛华火腿厂、昭通云福威肉类有限公司、巧家齐昌屠宰有限公司等加工型龙头企业,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和新建一批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支持做好江苏雨润集团在镇雄县建厂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加快引进企业在我市的投资建厂进度,以加工促发展,以加工带基地,提高畜产品附加值。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要结合全市畜禽主产区,规划建设以优势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为中心,以产地交易市场、集贸市场为基础,布局合理、辐射力强的畜牧业市场体系,搞活畜产品流通。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互惠互利和自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积极稳妥地发展各种形式的养殖业行业协会。通过建立高效的合作社和协会,推行“统一品种、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技术、统一销售、分户饲养”的模式,提高农民养殖的组织化经营水平;同时把分散的养殖户纳入产业化经营当中去,实现由单纯养殖向加工企业优质原料基地和产业链条“第一生产车间”的转变。
(三)进一步深化草原改革,全面推进草原保护建设。
进一步深化对草原家庭承包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做好草原家庭承包的发证及后续完善工作,查缺补漏,巩固改革成果,真正做到“草定性、地定权、人定心”。认真落实好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严禁超载过牧,切实加强草原保护。按照“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量”的原则,指导农户抓好牲畜棚厩建设,适当增加养殖数量,改变传统放养模式为舍饲、半舍饲养殖,减少草原放牧压力,促进农民增收。按照农民自愿和依法原则,支持草原合理流转,大力发展草食畜规模养殖,转变草食畜牧业发展方式。全面落实好草原补奖机制政策,把补奖资金不折不扣兑现到一家一户。组织实施好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开展高原万亩生态牧场试点建设,切实保护农民切身利益,努力实现“禁得了、退得下、稳得住”。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畜牧业科技措施推广,全面提高畜禽养殖水平。
认真实施好畜禽良种补贴项目,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和核发,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市级建立畜禽良种繁育核心群,各县区要建立扩繁群,乡村发展生产群。积极抓好标准化种公猪站和人工授精站点建设,加速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畜牧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重点推广普及猪人工授精、牛冻精改良、卫生厩舍、健康养殖等良种良法配套技术,大力发展优质杂交猪、杂交牛和地方特优品种生产,提高养殖业生产水平。2012年,全市完成猪人工授精40万窝以上、牛冻精改良11万头、标准化卫生厩舍改造8万平方米。进一步完善科技、教育、推广三结合的体制,健全畜牧兽医推广体系,组织和发动广大畜牧科技工作者学科技、用科技,提高素质,强化技能,为畜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逐步形成以科技专业队伍为依托,以企业为主体的畜牧业技术支撑体系。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会议、电教远程教育等形式,加大对新型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学养殖水平。积极鼓励支持饲养专业户、重点户及经济联合体,从事配合饲料的生产和经营,为发展畜牧业生产服务,2012年全市完成青贮饲料推广120万吨、氨化饲料14万吨、配合饲料15万吨。认真实施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养殖业项目,确保完成棚厩建设28797平方米、青贮窖3370立方米、饲草料地6764亩。
(二)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管理,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
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技术责任制,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坚持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长年补针相结合,积极推行小区联防和免疫整村推进,严格程序化免疫,努力提高畜禽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实现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疫情主渠道报告网络,发挥好村级防疫员的作用,实现群防群控。加强疫情预警工作,不断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推进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检疫监管,全面开展动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全市屠宰场100%纳入检疫范围,屠宰畜禽检疫率达100%,加大对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力度,以检促防,防检结合,严防外疫传入。同时要加大消毒灭源工作力度,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实现年内不暴发流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的目标。
(三)加强畜牧业行业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要加大对畜牧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严格执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粪污处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大力推广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饲料产品、畜产品和乳品质量安全监测,严格饲料、兽药残留监控,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大兽药、饲料监督抽检力度,积极推进兽药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GSP)工作,确保兽药经营企业在2012年3月底前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档案管理。指导扶持龙头企业进行无公害生产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发展优质产品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突出渔业生产发展重点,统筹抓好各项渔业工作。
突出《云南省渔业条例》的宣传贯彻,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突出稻田养鱼工程化、池塘养殖标准化、库区渔业规范化、冷流水养鱼规模化、河段承包管理业主化,加快渔业产业发展,2012年全市实施稻田养鱼4万亩、库区网箱养鱼示范6000平方米,利用价值较好的主要河段基本实现业主化承包。要加强渔政队伍建设,提高渔政执法人员执法意识和能力,开展好长江禁渔和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严禁无证渔船在水上作业,确保渔业安全。实施好“水富港扩建工程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生态补偿项目的相关工作。争取召开一次保护区管理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保护区管理工作职责,深化保护区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畜牧产业发展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畜牧产业的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制定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将规划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按照畜牧产业发展的需要,增加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才,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农业(畜牧)、发改、财政、科技、国土、质监、卫生、金融、税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把发展现代畜牧业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指标和方法,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强畜牧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搞好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发布,强化宏观调控和风险控制。
(二)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2012年,市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发展畜牧业,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配套,逐年增加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及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疫病防控等,市级专项资金由市农业局制定具体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要把农业综合开发、畜牧业扶贫、财政贷款贴息、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科技专项经费、中小企业扶持等涉农资金整合起来,采取“聚集项目、捆绑资金、集中投入”的方式,倾斜支持畜牧业发展。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畜牧业发展,加大对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畜牧龙头企业的建设。各部门要积极申报畜牧业项目,争取国家投入。各县区要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待遇,解决后顾之忧,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组织开展好养殖业政策性保险。各级财政、农业、保险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自愿参保”和“见费出单”的要求,认真做好能繁母猪、奶牛年度政策性保险计划申报,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动员养殖户参保,组织做好技术鉴定和理赔,最大限度降低养殖风险,提高养殖户的养殖积极性。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年度保险方案,探索切实可行的畜牧业保险模式。
(四)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共识,各司其职,积极为全市畜牧渔业发展搞好服务。对纳入市级重点扶持范围的畜产品加工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或合办的规模化养殖所需用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提供和办理用地手续;对畜牧业规模养殖场和加工企业的用水、用电执行农业水电价标准。严格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按要求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养殖场(户)。
(五)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各级要强化责任落实,对畜牧业发展的目标进行量化细化,落实发展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较好落实,促进畜牧产业快速发展。
附件:昭通市2012年畜牧渔业生产计划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昭通市2012年畜牧渔业生产计划表
单位:万头、万只、万窝、万头、吨、亩
县区
生猪出栏
肉牛出栏
肉羊出栏
家禽出栏
猪人工授精
牛冻精改良
水产品产量
稻田养鱼
昭阳区
90
3.32
7.58
156.92
5.24
1.8
2900
2600
鲁甸县
30
2.77
4.05
67.32
3.02
1.1
2200
3300
巧家县
80
1.76
10.75
130
2.95
1.4
2500
4600
镇雄县
97
7.89
3.13
273.95
9.9
1.9
2000
4000
彝良县
42
2
3.37
84.33
4.2
1.4
1600
4000
威信县
30
2.11
0.31
86
3.14
1.3
1900
4300
盐津县
51
0.44
0.55
131.51
2.7
0.2
1700
7000
大关县
32
1.25
3.6
48.4
3.98
0.7
1000
3700
永善县
42
0.97
7.18
56.76
2.91
1.0
1700
2800
绥江县
16
0.44
1.3
65.67
1.2
0.18
1200
1200
水富县
10
0.05
0.18
39.14
0.76
0.02
1300
2100
合计
520
23
42
1140
40
11
20000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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