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禽类及其产品监管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禽类及其产品监管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ZJSP-2013-0005
浙食药监食〔2013〕15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禽类及其产品监管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市、舟山市卫生局: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发生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为保障广大餐饮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禽类及其产品的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人感染H7N9禽流感舆情,进一步加强与卫生、农业、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和共享,从源头上防控可疑禽类及其产品进入餐饮环节。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H7N9禽流感的防控工作。餐饮环节一旦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按规定通报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
二、加强监督指导,规范经营行为。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禽,加工制作禽类产品做到烧熟煮透,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落实到位,防止交叉污染。按照《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严禁采购、经营来路不明和索证索票资料不全的禽类及其产品,严把采购关,做到可追溯。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有发热、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禽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网站、短信平台、在餐饮单位店堂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等多种方式,加强信息预警,倡导文明卫生就餐。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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