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参加第十五届省运会有关单位和运动员教练员予以嘉奖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参加第十五届省运会有关单位和运动员教练员予以嘉奖的通报

湖政发〔20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在2014年的第十五届省运会上,我市代表团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夺得金牌94枚、银牌38枚、铜牌48枚,团体总分1795.10分。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团体总分三项指标均列全省第七位,圆满完成既定目标并取得历史最好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对长兴县文体局等3个单位、詹泽伟等15名运动员和王印厂等11名教练员予以通报嘉奖。

一、单位

长兴县文体局吴兴区文体局湖州市体校

二、运动员

詹泽伟姚伟谢涛章钊行程杨奕

俞伊玲童晓宇王佳高建伟陈飞飞

王伟周德谦丁尧亮吴伟杰康佳菀

三、教练员

王印厂杨光辉邵旭东骆勇杨兵

周国琴朱伟张政魏婷婷王建民

余辉远

希望受嘉奖的单位、运动员和教练员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各级体育部门和广大体育工作者、运动员、教练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团结拼搏、积极进取,全力备战我市承办的第十六届省运会,为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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