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14〕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0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加快构建促进消费长效机制,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完善促进消费政策措施,提振消费信心,开拓消费市场,提升消费能级,千方百计扩大消费,着力做深引导消费、便利消费、保障消费文章,促进扩大消费与有效投资、产业升级、城镇化融合联动,进一步提升消费需求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好地发挥消费需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产业互动、城乡联动、区域拉动,推广网络消费、信用消费、服务消费等新兴消费方式,着力培育一批集聚力强、拉动作用显著的消费增长点,不断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消费促进机制和消费服务体系。2014-2017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速保持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增加值年均增长12%。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消费促进工作
(一)加快发展网络消费。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电子商务鼓励政策和全省电子商务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设立专项资金,对业绩突出、成长性好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用企业和服务企业,以及电子商务示范县区、示范基地、产业园区等给予重点扶持。积极创建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着力建设一批电子商务示范项目,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优越的硬件支撑。大力推进“电商换市”创新驱动战略,顺应互联网发展和消费体验多元的新形势,鼓励传统零售企业发展网络零售,支持制造业和农业企业开展网络销售。积极开拓利用手机和移动互联网等新兴网络终端发展电子商务,着力培育一批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重点推进城市社区网络商品投递公共设施和农村网络代购网点建设。到2017年,全市大型企业100%实现电子商务应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80%。
(二)着力推进品牌消费。大力推进消费品牌建设,以最终消费品和消费服务为重点,积极引导各类服务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并积极申报名牌和质量奖,打造一批具有湖州特色的名牌、名品、名店。提升老字号的市场影响力,加大对老字号企业的保护和扶持,支持老字号企业的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促进老字号企业创造更多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引导餐饮企业转换经营思路,调整消费结构和产品结构,做大做强湖州餐饮,提升“湖州菜”品牌影响力。
(三)大力发展大众服务消费。大力发展大众化餐饮,鼓励各餐饮企业加强菜品创新,推出适合不同群体消费的餐饮系列,打造营养、快捷、特色化的大众餐饮消费市场,构建贴合民生需求的餐饮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夜间经济,选择有条件的地区,以餐饮、茶座、歌舞表演等为重点,发展一批24小时消费服务场所;以交通便利、条件适宜的餐饮街区或广场为重点,引导形成夜间餐饮特色区域。继续实施“放心早餐”工程,提升发展家政、美容美发、足浴、休闲娱乐等服务质量。开展“菜篮子”商品保供促销,落实菜篮子商品惠民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拓展菜篮子商品消费市场,满足居民需求。
(四)积极培育节庆消费。进一步发挥会展对消费的拉动作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对外会展经济交流合作,加大我市商业品牌资源对区域外的营销和推广力度。大力发展节庆经济,以节造“市”。以汽博会、婚博会、美食节、金秋购物节、国庆黄金周、年终消费季等活动为载体,鼓励举办各类商品促销和商贸节庆活动,全面拉动和繁荣节庆消费。结合现有的葡萄节、螃蟹节等节庆,以特色农产品和节庆带动农村消费市场发展。大力发展汽车经济,完善服务功能,整合资源,每年组织举办2次以上品牌汽车大型展会,实施汽车购置惠民政策,鼓励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为汽车消费发展提供新的空间。
(五)提升发展旅游消费。进一步发挥湖州旅游促消费、惠民生作用,组织我市龙头旅行社和主要景区(点)等相关旅游企业赴重点客源地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联合周边城市共同打造区域旅游目的地产品,共同开展联动促销工作。与携程网等知名旅游网合作,针对自助游散客市场开展湖州旅游优惠促销活动,吸引更多的自助游客源。依托高铁加大对旅游市场的拓展,积极开展主题旅游和各类景区(点)主题活动,促进旅游目的地与消费目的地相结合。加强购物、美食、娱乐等配套功能和配套服务建设,带动中、高端游客在地消费。打造美丽乡村旅游升级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动乡村消费设施转型升级,积极开发乡村消费空间,带动“农家乐”餐饮及农副产品销售,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提升乡村旅游综合效益。
(六)拓展提升文化教育消费。着力推进商文融合发展,提升文化消费水平。积极引进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中介机构,积极创作或引进中外优秀剧节目,每年举办1-2次有国际影响力的文艺演出。深入开展文化品牌活动,精心打造具有湖州特色的文化品牌。繁荣演出市场,扶持优秀文化演出,引进或举办大型演艺活动,扩大我市舞台演出影响力和观众群体。鼓励各类餐饮、休闲等场所结合经营特点,开展各类文化表演活动,注入文化元素,提升经营的特色化水平。以传统文化、特色文化以及民俗表演等为重点,支持开展群众性演出活动。加强文化衍生产品的研发,依托我市优势文化资源,加快开发生产独具文化特色的系列商品,丰富地方商业品牌的文化内涵、商品款式、产品体系,带动文化消费附加值进一步提升。积极促进教育消费,提升教育消费规模,努力扩大我市各类办学机构及社会培训机构的区域影响力。
(七)积极促进健康体育消费。积极促进医疗消费,充分利用我市医疗卫生的优势专业、优势技术和著名专家等资源,加强宣传和推广,并努力为跨区域就医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发挥重大赛事的消费拉动作用,充分发挥全国极限运动等重大赛事对消费的促进作用。积极发展养老消费,规划建设专业化的养老社区,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养老等服务业,合理进行功能设置,满足老年人居住、医疗、养生、购物等各类需求。积极倡导绿色出行,以“绿色出行,健康生活”为主题,推广自行车代步与体育健身相结合的理念,努力推进形成自行车运动和出行的良好风尚。打造新型体育消费空间,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健身消费功能。鼓励具备条件的体育场馆和中小学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分时段对老年人等群体实施优惠,引导增加体育健身消费的群体规模。在做好体育健身服务的同时,引导体育场馆进一步丰富餐饮、理疗推拿、棋牌休闲等配套服务功能,扩大体育健身的衍生消费空间。
(八)努力扩大信息消费。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开辟信息消费空间。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通过智能交通、智能医疗、智能社保、智能快递箱等功能建设,提升市民生活消费的便利程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开展“信息消费惠民专项活动”,引导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运营商以及信息产业公司,推出基础网络提速、100M高宽体验、3G4G手机换购、无线流量优惠、信息消费下乡、三网融合应用、数字电视优惠、智慧家庭、移动支付、中小企业信息应用推广、游戏免费体验、基于手机的O2O消费等活动。
(九)大力发展信用消费。推进商银合作,发展消费信贷和信用消费,让利于民。鼓励银行业推进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消费金融服务,大力发展汽车、家电、文化、旅游、教育、快递等与民生密切相关产业的消费信贷业务。进一步扩大POS机的覆盖面,严格执行新调整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率,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丰富银行卡支付范围,推动银行卡在商贸、旅游、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和鼓励村镇银行针对农村消费市场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发挥小额、快捷、灵活的优势,创新消费信贷品种。
三、强化保障,着力构建消费促进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促进工作,落实部门工作责任,细化推进方案,将各项工作落实到时间节点和具体活动上,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年度目标考核,实施季度督查、年度考核,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推进项目建设,完善消费设施。建立完善服务业重点投资项目库、分级联系和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在城市,合理发展商贸综合体、城市商业广场等,提高城市核心商圈消费集聚辐射力;提升发展特色商业街,培育夜市经济街区;发展社区商业中心,配套建设和升级改造社区便利店、快递投送服务网点和家政服务点等业态,打造社区便民服务商圈。在农村,大力推进中心镇商贸中心建设工程;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连锁便民店提升改造;创建一批农村现代商贸服务示范村;开展农村公益性商业网点建设试点;拓展村邮站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快递下乡工程。
(三)加大财政投入,发挥引导作用。完善促进消费政策,认真梳理现有的有关促进经济发展、鼓励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由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会商协调部门各项鼓励消费政策措施的落实。围绕完善消费服务体系、培育居民消费热点、促进新型消费发展,加快研究新一轮消费促进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消费政策落实的绩效评估督查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促进消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支持,对确定的系列促消费活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奖励。
(四)运用税收政策,引导消费需求。对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家政、居家养老、早餐加工配送、农产品配送等便民服务企业,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经营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扶持。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入驻城乡社区建设经营商业网点;鼓励我市自主品牌工农业生产企业在市内外自建连锁专卖网络、商超品牌销售专柜、网络零售店以及新建现代大型商业网点;推进汽车、家具、家电、建材、家装等商品的节能消费。
(五)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消费环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安全、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严格执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的违规收费,规范促销服务费。开展商务诚信建设,提升商贸企业商品和服务品质,营造诚信兴商的氛围。加强商业预付卡管理,规范企业发卡行为。积极落实消费领域清费减负工作,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和清理工作。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质量监测监管,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改善和加强消费维权工作,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有效的消费维权手段。加强商贸特种行业监管,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机制,强化信息发布和市场引导。
(六)加强统计监测,完善评价体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居民消费相关行业统计监测和消费形势分析。市统计局、市贸粮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选择若干商业综合体、集聚区、专业消费品市场和商业特色街作为新兴业态统计监测试点,加快建立网络零售、购物中心、工厂店、农家乐等新兴业态的零售额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旅游、文化、体育、健康、信息等服务行业的统计调查,探索建立消费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年度消费综合评价报告制度。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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