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嘉兴市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深入推进嘉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区域内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满足嘉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1〕60号)以及《嘉兴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环境现状及实施清洁水源行动的意义

嘉兴市地处杭嘉湖平原,是太湖流域下游平原水网地区,境内河道总长1.3万公里,河道分布密度为3.3公里/平方公里;全市水域面积346.2平方公里,水面积率8.85%,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嘉兴境内75%的水量为入境水,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受制于上游来水水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嘉兴已成为长三角经济发达城市之一。但是由于上游来水水质较差和本区域的排污,使得嘉兴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区域内地表水水功能区达标率较低。2010年,全市64个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中,仅4个断面达到Ⅲ类水质要求,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有8个、27个和25个,占12.5%、42.2%和39.1%,全市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未能满足Ⅲ类水质要求。“十一五”期间,全市上下大力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地表水水质呈现出改善的态势,2010年境内劣Ⅴ类水体比例较2005年下降了33个百分点。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除上游来水水质影响外,我市工农业及生活排污对河道的污染也不容忽视,特别是饮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使我市的饮用水安全面临较大威胁。

全面开展清洁水源行动,及时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既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人体健康的迫切需要,又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洁水源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把全市水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推进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农村污染和河道内源污染防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相协调、与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讲求实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摆在首要位置,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水环境问题,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享有良好的水环境。

——尊重自然,遵循规律。坚持以客观规律为准则,以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维持水生态系统自身平衡和良性循环,让河流湖泊休养生息。

——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在持续加强治污减排、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的同时,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拓展水环境保护工作新领域,努力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系统管理,综合治理。着力构建上下游相互协调、各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管理体系,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生态等方法,系统推进水污染治理。

(三)主要目标

1.环境质量

——境内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50%以上,市控以上断面基本无劣Ⅴ类水体。

——交接断面出界水质不劣于入界。

——水体富营养化得到遏制;全市平原河网超标断面氨氮、总磷浓度比2010年下降10%以上。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50%。

2.污染减排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减排完成国家下达指标;即: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12.3%(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3.3%),氨氮排放总量比2010年下降12.8%(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2.6%)。

——全市主要重金属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以上,其中三个重点防控区(海宁市、桐乡市、南湖区)主要重金属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20%以上。

3.污染治理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全面实现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率达8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达80%以上,推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无害化防治面积达到90%,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分别比2010年降低5%和10%以上。

——规模化养殖场站污水治理率达到20%以上。

4.环保基础设施

——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2012年分别达到88%和83%。力争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

——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国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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