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丽政发〔2014〕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保护工作。

附件:1.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2.图纸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9日

丽政发〔2014〕0068号.ceb

附件1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doc

附件2图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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