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循环经济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循环经济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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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循环经济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丽政发〔2012〕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循环经济行动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7日
丽水市循环经济行动计划(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循环经济建设,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根据《丽水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目标,按照“绿色崛起、科学跨越”的战略总要求,以及“秀山丽水、养生福地”的区域定位,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着力探索具有丽水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取得较快发展,全市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在全省继续保持领先,生态文明观念牢固树立,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具有丽水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大提高,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初步建成。
——循环型产业体系初步建立。生态农业、循环型工业、循环型服务业发展不断推进,培育形成一批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循环型产业发展模式得到有效推广,初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循环经济格局。
——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循环经济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全社会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10年末下降15%以上,非化石能源在区域能源结构中占3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58立方米以下;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比2010年提高20%;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成,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4%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7%。
——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在全省继续保持领先水平,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95以上;县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森林覆盖率保持80%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71万吨、0.39万吨、2.69万吨、1.17万吨以内;清洁生产机制全面推行,节能减排水平显著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得到贯彻落实。
——循环型社会初显端倪。以绿色消费为特征的循环型社会初步建成。通过宣传教育、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建成一批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镇村)、绿色酒店等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初步建成;循环经济知识在政府、企业、社会中逐渐普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意识明显增强。
——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逐步建立起三大保障体系,即以地方党委政府为核心,社会成员分工明确、科学管理、运行顺畅的组织领导体系;以法律为依据,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为杠杆的引导激励体系;以科学发展观为理念,职责任务分解为手段的统计评价体系,有效引导与支撑全市循环经济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循环经济八大领域。
1.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以及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加快生态农业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发展观光型农业以及森林旅游业,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广泛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的生态立体农业循环模式,建设一批循环农业示范区,构建农业循环产业链。积极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全面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方法、物理和生物等绿色防治技术,推进畜禽清洁化健康养殖。到2015年,全面建成15个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20个主导产业示范区和50个特色农业精品园,全面提升我市农业集聚集群化发展水平。
2.着力发展循环型工业。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两大、两新、两优、两特”八个主导产业进行产品升级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和工艺技术。以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和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为载体,着力优化循环经济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循环型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园区生态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以及园区之间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促进循环型产业链的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业,着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探索工业领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
3.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构建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运输组织和运力结构,严格实行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准入制度。积极发展以生态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打响“生态、休闲、养生”品牌,打造长三角地区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和休闲旅游目的地。加快发展对先进制造业支撑能力强、与城市化进程结合紧密的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态物流业,优化物流业发展空间布局,加强生态物流标准建设。改造提升餐饮服务业,全面开展排污申报,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4.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兴产业。重点引导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着力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实施一批节能环保重点工程。着力培育节能环保服务业、资源循环利用服务业、环境设施运营服务业、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业等一批循环经济新兴服务业。积极推进具有丽水特色的龙泉青瓷宝剑、青田石雕、云和木质玩具、遂昌黑陶、缙云炭雕等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5.强化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提高传统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电力、建材等行业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和回收利用。认真贯彻《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加快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着力建设社区回收网点、分炼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餐厨废弃物和污泥等资源化利用。
6.推进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大力推进节约能源,以电力、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工业节能。全面开展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和农业农村节能。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强化工业节水和农业农村节水,鼓励建筑和城市节水。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持续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和技术改造,加大再生材料和替代材料的推广力度。扎实推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等一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7.加强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进低碳产业、低碳能源、低碳城市以及森林碳汇建设。实施生态公益林示范提升工程,加快瓯江流域防护林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公路铁路沿线绿化通道建设、清水河道“岸绿”工程建设、农田林网建设和矿山复绿工程建设。加强气候变化研究、观测和影响评估,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
8.努力倡导绿色消费。推广绿色建筑,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和规范,加快实施存量建筑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广泛开展绿色消费教育,加快绿色酒店等绿色创建,深入推动限塑工作,进一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鼓励绿色出行和消费绿色产品。实施绿色采购,开展节约型机构创建活动。
(二)打造循环经济十大载体。
1.培育一批循环经济骨干企业(项目)和示范基地(园区)。深入开展省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生态循环农业“2115”工程以及市循环经济“1030”工程。在丽水特色的农业、旅游、金属制造、木制玩具、石雕、竹木制品等行业选择40个典型企业滚动推进,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经济效益的最优化和污染物排放的最小化。加快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建设,以循环经济理念指导集聚区建设,推动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全面推进市本级合成革产业、莲都区节能电机产业、缙云绿色照明产业、松阳不锈钢产业、云和木质玩具产业循环,青田稻鱼共生农业循环,龙泉、庆元食用菌无木化循环,遂昌竹资源综合利用循环,景宁利用农作物桔杆栽培大球盖菇农业循环等10个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园区)建设。
2.布局一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完善和实施垃圾分类回收系统,支持和培育废旧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炼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体系。到2015年,全市建成7个再生资源加工市场、11个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完成127个再生资源分炼中心以及438个城市社区、乡村回收站点。
3.引进一批“城市矿产”项目。实施“城市矿产”开发,深入全市各社区、村落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集中报废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汽车、手机、塑料、橡胶等“城市矿产”资源,通过行之有效的政策机制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推动,引进一批“城市矿产”项目,充分挖掘“城市矿产”中的钢铁、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努力实现“城市矿产”开发工作的新突破。
4.推行一批餐厨废弃物处理示范工程。开展餐饮娱乐业排污申报,及时掌握行业污染发展的态势,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照政府引导、统一管理、集中收运、定点处置、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健全餐厨废弃物回收体系,构建“源头减量——集中回收——资源化再利用”的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置循环体系。通过政府投入扶持、民间融资参与等方法推进一批餐厨废弃物处理示范工程,推动全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5.发展一批清洁能源计划。充分利用丽水市可开发和利用的低碳清洁能源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推进小水电、太阳能、高山风能、抽水蓄能、生物质能(沼气)等清洁能源行动计划,努力打造省级低碳能源示范基地。继续保持水电能源开发全国领先地位,加快缙云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工作;探索高山风力发电资源,推进风电示范项目;普及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太阳能资源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发生物质能。
6.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绿色系列”。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着力推进国家级生态市创建,进一步加大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力争各县(市、区)全部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考核验收标准。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饭店等“绿色系列”建设,为广大公众提供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场所和公众参与平台。
7.打造一批节能建筑示范工程。运用低碳节能技术改造存量建筑,结合丽水实际,通过低碳建筑示范项目推进低碳建筑技术的发展。实施财政补贴政策,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等积极使用太阳能供热。新建建筑要严格实施国家规定的节能50%的设计标准,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大型公共建筑使用分布式供能系统和太阳能利用设施。组织实施一批低能耗、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利用的示范工程。
8.加速一批低碳交通设施建设。加快高等级公路建设,完善公路网络,提升公路综合节能效益。实施内河航运复兴计划,大力推进港口、航道建设,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内河运输体系。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加快自行车公交服务系统建设,完善公交便民服务。着力推进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改造和使用,打造新能源公交体系。加快油改气技术应用,积极发展天然气汽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电动汽车发展。到2015年,建成加气站20个,发展天然气汽车10000辆;建成充电站1座,商用车充换电站2座,乘用车充换电站12座,配送站37座,充电桩1400个,可以基本满足5000辆电动汽车的充换电需求。
9.探索一批森林碳汇工程。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补偿机制,加快形成资源环境价格约束机制和配置机制;进一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持续推进造林绿化,增加森林蓄积量和碳汇能力;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登记、林地收储等要素市场机制建设,深化实施林权IC卡制度;支持建立森林碳汇基金,推进碳汇工程和碳减排指标有偿使用与交易,建立加快低碳市场开发的政策激励机制,建立生态效益评估与碳减排交易机制,促进生态良好地区生态资源的价值化。建立森林碳汇项目与碳排放指标安排相挂钩的体制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计入(或抵扣)能源消费总量机制。
10.推广一批关键适用技术。加大循环经济关键共性和前沿技术、设备研究开发力度,促进循环经济科技创新。立足我市特色产业,着眼于清洁生产、环境无害化、废弃物回收利用与再资源化、节能、节水和新能源等领域,选择一批共性技术进行重点攻关。大力推广太阳能发电和集热技术、LED半导体绿色照明技术、夜间冰蓄冷空调和地源热泵空调技术、节能灯技术、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废菌棒处理利用技术、不锈钢处理技术、生物医药技术、装备制造产业改造提升技术、合成革水性改造技术以及富氮低氧气调储粮技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循环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有效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梳理完善全市循环经济工作组织体系,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的沟通联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形成层层负责任、逐级抓落实、合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新格局。
(二)坚持规划引领。贯彻实施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省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丽水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建设规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瓯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的市级“十二五”专项规划实施。
(三)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循环经济发展准入机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对再生资源与新能源企业、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企业、循环经济研发及咨询服务企业降低准入门槛。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资源品种的价格,形成有利于节水、节电、节气、节能等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建立可持续消费的模式,提高市民的绿色取向、绿色消费意识和环保参与意识。
(四)完善要素保障。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将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优先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并引导社会资金、银行信贷多元化、多层次投向循环经济领域。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给予资金支持,鼓励环保类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从事循环经济。加大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循环经济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借鉴国外发展再生资源产业的经验做法,对再生资源产业探索建立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强化土地保障,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确保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优先供地。强化人才保障,重视发挥人才作用,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培养循环经济建设所需各类人才,创造条件吸引省内外、国内外专门人才,引进发展绿色产业急需的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
(五)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循环经济任务年度下达机制,根据省市循环经济规划和每年工作目标,制定每年度工作任务,并分别下达到各职能部门,要求职能部门定期向市循环经济领导小组报告。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和评估考核制度,将循环经济发展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级、各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
(六)强化科技支撑。构建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体系和研发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扶持、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机制。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个人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并进行重点扶持,对突破性技术进行保护和重奖。加大科技投入引导,把占GDP比重1.5%的全社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重点导向循环经济领域。加强循环经济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的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
(七)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循环经济发展、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工作,向全社会普及循环经济、节能环保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广泛使用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购买使用具有环境保护标志的绿色产品,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各类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动员的优势,参与循环经济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使参与循环经济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
附件:丽水市循环经济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图表略)
71丽政发.ceb
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zf/4/2/P020130107592775937569.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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