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事考试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甬政办发〔2010〕194号
颁布日期:2010-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人事考试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单位:

人事考试是党和政府选拔评价各类人才的重要环节。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等工作中的人事考试公正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人事考试的安全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近年来,有的省(区)、市因保障不力导致的安全事故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强烈的反响,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事考试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保障作用,做到未雨绸缪,努力营造公正、公平的人事考试环境,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加强我市人事考试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事考试安全工作,充分认识人事考试安全的重要性,把考试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增强公信力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人事考试的组织领导。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人事考试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部门,逐步形成人事部门协调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安全保障格局。

二、切实履行职责,保障考试实施

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人事考试的工作环节,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履行以下保障职责:

(一)人事部门:贯彻落实人事考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积极做好人事考试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并指导相关部门制定保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各项人事考试。

(二)监察部门:指导监督人事考试实施全过程;加强对考试实施过程中主要环节的检查。

(三)公安部门:共同参与试卷押运;加强考点学校的安全保卫及周边区域的交通管理;考试期间对涉嫌作弊的考生身份证件提供核查服务;依法处理各类危害人事考试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教育部门:协助解决试卷存管场所、学校考点和考务人员。

(五)城管部门:在考试期间合理安排公交运力,增加通达考点学校公交线路的运行密度,为考生赴考提供便捷的公交服务环境;加强考点周边建筑工地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协助维护考点周边的市容秩序。

(六)卫生部门:加强考试期间考点周边区域的餐饮卫生检查;开通救治绿色通道,对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考生身体不适及时进行救治;对考试期间流行的传染性疾病或疫情进行有效防控,防止疾病的扩散传播。

(七)电业部门:负责保障考试期间考点学校外部供电,协助做好考点学校内部受电装置的运行维护。

同时,人事部门需加强与宣传、保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的沟通,会同宣传部门共同做好舆情监控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同保密部门做好人事考试涉密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请无线电管理部门配合做好考前无线电重点防范区域的确定、考试期间考点周边非正常无线信号的监测、涉嫌作弊无线电信号的测向定位和技术阻断、有效打击高科技违法行为、对涉嫌无线电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

三、加强协作配合,确保考试安全

人事考试项目繁多,考试情况错综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必须加强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完善长效安全保障机制,认真做好方案制订和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人事考试安全保障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快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我市人事考试的顺利安全。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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